❶ 特許經營合同的類型、條款是怎樣的
特許經營合同種類繁多,概括而言,可以分為「全規定記載型」和「分離記載型」兩類。
(一)全規定記載型所謂全規定記載型,是指將特許經營合同涉及的全部約定內容集中匯編在一份合同書中而不附錄其他文件的格式。通常,此種格式合同書在特許連鎖化剛剛起步、未步入成熟發展期的總部的合同書中較為多見,也是目前國內相關書籍中介紹的格式。在我國,特許經營的發展算來已有近十年的歷史,為何我國的特許連鎖總也長不大特許連鎖系統運營總是不順暢究其原因,特許經營合同書的構成方法應是最大的問題。通常,特許經營合同書的內容構成,應是在明確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的基礎上,對運營中必要的相互關聯事項進行成文化,在時間序列上也包括合同履行中與合同終止後的事項。如果考慮到連鎖系統運營的復雜性,那麼將所有內容全部組合在一起匯集於一個文本中,事實上是很困難的,也無法實踐。因此,目前國外的現狀是分離記載型成為主流。
(二)分離記載型所謂分離記載型,是將合同的主要內容規定於特許經營合同書中,而對有關涉及具體問題的規定分門別類地做成合同書的附屬文件,共同組合為合同書的形式。實際上,分離記載合同書可稱為「特許經營合同書體系」,內容構成龐大,涉及連鎖系統的方方面面,並且,凝聚著特許經營合同製作的技巧、經驗,異常復雜。特許經營合同中細節問題訂得越實際,則越有助於維持一個健康的長期關系。①而且,特許經營還會涉及合同當事人以外的人的利益,如整個特許體系中的其他被特許者、消費者。由於特許合同只是特許者事先擬好的格式合同,合同的內容當然會因特許者的利益而有所取捨。因此,規范合同內容將是必要的。盡管特許業務不同,特許權也會相應有所區別,但下列條款應是所有種類的特許經營合同都必須具備的。
1.授予特許權條款這是特許經營合同的核心,是首要條款。特許者同意授予被特許者特許權。具體包括特許權的內容、范圍、期限、地域。
2.特許者的服務條款特許者提供的服務是特許權的重要組成部分。沒有服務,特許店甚至特許體系將難以維持下去。特許者的服務由初始服務、持續服務構成。如對被特許者的培訓和指導。
3.特許費及其他費用的支付特許費是特許者轉讓特許權所取得的收入。一般分為兩部分:一是加盟費,這是固定的,二是使用費,一般是根據受許方一年毛收入的一定的百分比來計算。其他費用主要是廣告促銷費、培訓費等,具體由誰負擔,也取決於特許方和受許方的約定。
4.品質管理條款高品質標準是保證特許經營成功的關鍵,不能在一個業務單位中保持品質標准,就會損害整個特許體系的利益。這些要求和規格一般寫在業務操作手冊中,被特許者應嚴格遵守業務操作手冊的內容。
5.保密條款合同的核心是特許權,而特許權是由商標、專利、商業秘密等知識產權構成的一個有機組合體。尤其是商業秘密,一旦泄密,無可挽回,必然嚴重損害特許者的利益,故應予以約定。
❷ 特許經營合同應包含哪些內容
依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規定,從事特許經營活動,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特許經營合同應當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一)特許人、被特許人的基本情況;
(二)特許經營的內容、期限;
(三)特許經營費用的種類、金額及其支付方式;
(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以及業務培訓等服務的具體內容和提供方式;
(五)產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標准要求和保證措施;
(六)產品或者服務的促銷與廣告宣傳;
(七)特許經營中的消費者權益保護和賠償責任的承擔;
(八)特許經營合同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九)違約責任;
(十)爭議的解決方式;
(十一)特許人與被特許人約定的其他事項。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被特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於3年。但是,被特許人同意的除外。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續簽特許經營合同的,不適用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於3年的規定。
❸ 一份完備的特許加盟合同包括哪些內容
近年來,特許經營在我國的發展趨勢是越來越火熱,業內人士迫切希望了解特許經營合同的有關內容,以便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時知道應當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由於特許經營合同是由一名特許人分別與多名受許人訂立的合同,而特許人為了統一運作的需要,又希望與不同的受許人訂立的合同能夠在形式上保持一致,因而一般來說,特許人與受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時均採用特許人提供的格式條款。下面我們就某一國際知名連鎖企業的特許經營合同樣本(樣本)為例作一簡要介紹。這是一份餐飲業特許經營合同樣本。樣本開頭部分的內容是關於一些基本事實的陳述,包括特許人與受許人雙方的基本情況、簽約時間和地點、受許人向特許人作出的總體承諾等等。當然,不同的合同會有不同的風格,為了強調爭議的解決方式,該樣本便將爭議解決的總體原則也置於基本事實的陳述部分中。樣本的正文部分是協議約定,共有二十條。
1、第一條是關於首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的約定。
首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又具體分為標准費、受許人增開餐館的折扣費用、延期費、附屬店面費、老受許人與新受許人另開新店的增加費、轉讓費等。
2、第二條是關於合同存續期間須定期交納的特許權使用費的約定。
定期交納的特許權使用費一般確定為銷售額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條是關於特許人授予受許人某些權利的約定。如使用特許人的管理系統和操作手冊的權利、對特許人管理系統中改良技術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權、對於特許人的品牌作有限地與餐館有關的其他使用。
4、第四條是關於特許人為受許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訓、咨詢、協助與指導等)的約定。
5、第五條約定受許人的各項義務。共15款,各款內容如下:
第1款約定經營場所的租賃事宜。經營場所既可以由特許人向出租人租賃後再轉租給受許人,也可以由受許人直接從出租人處租賃。如採用前一種方式,則受許人對於經營場所的使用僅與特許人發生權利義務關系,而與房主無關,在受許人嚴格履行轉租合同的情況下,如果房主與特許人發生任何因租賃合同而產生的糾紛致使受許人遭受損失,受許人可向特許人要求賠償;而如果採用後一種方式,則受許人對於經營場所的使用僅與房主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如果受許人違反租賃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訴涉及特許人的品牌而使特許人遭受損失,則特許人可向受許人要求相應的賠償。
第2款約定受許人的經營活動應當始終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所有必要的手續並承擔費用;遵守操作手冊要求和建議的規格、標准和步驟,並隨操作手冊的更新和改進而作適時調整和修改,符合特許人的質量控制標准;不得透露或允許他人復制操作手冊的內容。
第3款約定受許人自行承擔經營活動產生的一切稅費,以及按特許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險項目。
第4款約定受許人不得在合同關系存續期間直接或間接地從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類似的經營活動,以及違反此項規定時應支付的賠償金額。
第5款約定定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的支付方式。
第6款約定受許人應當按約定時間向特許人報告銷售情況,並按規定的方式在受許人的系統中記錄銷售和經營情況。
第7款約定特許人有權在無需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即可到受許人的經營場所檢查受許人的經營狀況並檢查、審核復印受許人的各種記錄。
第8款約定對於受許人低報銷售額的懲罰性措施。
第9款約定廣告費的支付方式。廣告費在特許經營中並非一個簡單的問題。不管是特許人還是受許人都不願意承擔廣告投資可能存在的風險。如果讓特許人獨自承擔廣告費,而受許人眾多,是否每個受許人都能保質保量地提供服務而不影響廣告宣傳還很難說,況且廣告費數額十分巨大,讓特許人獨自承擔勢必存在困難;而如果讓受許人來承擔廣告費,宣傳的是特許人的品牌,付出的是自己的投資,能否起到促銷的效果、獲得回報還很難說,有時甚至還會因特許人自己品牌的價值不高而使得廣告投資成為一種浪費,因此如果讓受許人承擔廣告費,他們也會心存疑慮。本合同中所採用的一個兩全之計就是由特許人和受許人約定設立一個廣告基金帳戶,受許人從每周的銷售額中提取約定的比例作為廣告費匯至廣告基金帳戶上,至於具體的廣告方式則由特許人根據廣告基金帳戶上的數額與廣告商協商而定。這樣一來,特許人和受許人都不必事先准備大量資金用於廣告宣傳,而且受許人對於廣告費的支付也採取了一種不需要本錢也不承擔風險的方式。如果受許人的經營狀況好,則付出的廣告費相應的就多,反之則少。不過採取這種方式的問題是,如果特許人將廣告基金帳戶上的部分甚至全部資金挪作它用的話,就等於是間接的提高了受許人的定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無疑又會侵害受許人的利益。
❹ 特許加盟合同應具備哪些條例
簽訂特許經營加盟合同內容可分為以下各項,簽約前一定要注意一下各項問題,最好請教律師、會計師、審慎閱讀評估。
一、 特許者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其費用
1. 合同應詳細列明特許者提供服務的項目
2. 有無隱藏不可預見的費用?
二、 合同期間
1. 期限長短有無明確?
2. 期限是否和租約配合?
三、 合同延續
1. 期滿後可否續約?
2. 續約有無條件?若有,條件為何?是否詳細明列?
四、 加盟金、權利金及其他款項
1. 加盟金到底包含哪些項目?
2. 其包括開張時的存貨或新貨嗎?
3. 多少自備款可開始營業?
4. 是否須繳納定期權利金?如何計算?如何給付?
5. 特許者是否提供記帳、報稅等服務?如有,是否須額外繳交費用?
6. 是否必須加入合作廣告計劃?其費用的分攤如何計算?特許者提供哪些產品或促銷服務?
五、 商圈保護
1. 合同有無授予獨占區域?
2. 獨占區域是否在有些目的或營業額達到某種標准即終止?
六、 采購生財器具
1. 是否所有的生財器具都必須向特許者購買?其價格及條件是否合理?
2. 特許者是否提供貸款?
七、 選擇地點
1. 特許者是否協助選擇地點?
2. 誰對地點的選擇作最後決定?
3. 裝修藍圖是否由特許者提供?
4. 有無定期重新裝潢及翻新的要求?
5. 如須申請更改建築使用執照,誰負責提出申請及負擔期費用?
6. 租約條款約束?
八、 教育訓練
1. 特許者是否要求加盟者參加訓練課程?
2. 有無繼續教育及協助?
3. 是否持續性的提供加盟者員工訓練的配合?
4. 是否要付費用?費用多少?
九、 財務協助
1. 特許者是否提供財務協助或協助尋找貸款?
2. 如有提供財務協助或貸款,其條件是否合理?
3. 特許者是否提供緩期付款的優惠?
4. 有無抵押?
十、采購對象限制
1. 合同是否要加盟者只能向特許者購買所需的貨品?或只能向特許者指定的廠商購買?
2. 如有,其價格及條件是否合理?
十一、限制營業范圍及販賣之物品
1. 合同是否對所購賣物品的項目有所限制?
2. 限制是否合理?如須賣其他物品,有無須特許者同意的申請步驟及程序?
十二、競業禁止
1. 合同是否限制加盟者在約滿或轉讓後,不得從事同類型的商業行為?
2. 如有,其期限及區域是否合理?
十三、會計作業要求
1. 特許者是否提供薄記及會計的服務?
2. 如有,是否需額外收費?其收費是否合理?
十四、客戶限制
1. 有無限制客戶對象?
2. 如售出超越授權的地區,有無懲罰條款?
十五、廣告促銷計劃的配合
1. 廣告是地區性或全國性?其費用支付方法?
2. 如地區性促銷是加盟者自理,特許者是否提供過去經驗與協助規劃的服務?
3. 特許者是否提供各種推廣促銷的材料、室內展示海報及文宣品等?有無另外收費?
4. 加盟者是否可自行策劃區域的促銷?如何取得特許者的同意?
十六、違約條款
1. 何種狀況視為違約?
2. 違約項目是否屬加盟者能力范圍所能控制的?
3. 其訂定項目與核實標準是否合理?
十七、通知條款
1. 若違約,特許者是否有義務以書面通知加盟者延期並更正?
2. 其期間有多長?是否足夠?
十八、違約後果
1. 違約時,特許者採取何種方式因應?
2. 特許者是否可以直接取消該連鎖加盟契約?
3. 有無違約金條款?金額多少?
十九、合同終止的處理
1. 特許者是否有義務購買加盟者的生財器具、門店租約及其資產?
2. 處理費用如何歸屬?
3. 處理期間多少?是否足夠?
二十、加盟者轉讓的權利
1. 加盟者是否可於契約轉賣門店資產?
2. 加盟者是否可於轉賣時,同時轉讓加盟合同?或特許者有義務與承買者簽訂新合同?
3. 特許者是否有權核准或拒絕轉賣,其權利是否合理?
4. 租約可否轉讓?
5. 特許者是否有權核定承買者的資格?其資格如何認定?
6. 是否須付給特許者部分轉讓費?
二十一、特許者的優先承購權
1. 合同中有無明示何種情況下特許者可承購?
2. 其承購價格由誰評估?商譽及凈值是否列入考慮?
3. 加盟者求售時是否有義務先向特許者求售?
二十二、加盟者生病或死亡
1. 合同是否直接由繼承人承接?
2. 合同是否由遺產管理人承接?
3. 合同者如長期失能,是否必須轉讓?
二十三、促裁訴訟處理
1. 是否由總部促裁解決所有爭議糾紛?
2. 促裁是否比訴訟省時、省錢?
二十四、訴訟管轄地
1. 特許者指定的訴訟管轄地是否為其總部所在地?
2. 是否考慮改為加盟店的所在地對加盟者較為有利?
二十五、加盟者親自經營的要求
1. 合同是否要求加盟者每日親自經營?
2. 合同是否禁止加盟者維持其他職業
❺ 特許加盟合同範本有么
特許經營合同是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法律協議,是雙方之間權利與義務的約定。與一般合同有所區別的是乾洗機連鎖加盟人會在合同中規定一些強制性條款,對這些條款,受許人加盟討價還價的餘地。但加盟者不能因此就放鬆對特許經營合同的審查,因為有許多乾洗人利用合同設置陷阱,加盟者應小心。以下是我們提供的特許經營合同樣本,供參考。 特許經營合同樣本品牌餐飲加盟 近年來,特許經營在我國的發展趨勢是越來越火熱,業內人士迫切希望了解特許經營合同的有關內容,以便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時知道應當如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由於特許經營合同是由一名特許人分別與多名受許人訂立的合同,而特許人為了統一運作的需要,又希望與不同的受許人訂立的合同能夠在形式上保持一致,因而一般來說,特許人與受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時均採用特許人提供的格式條款。下面我們就某一國際知名連鎖企業的特許經營合同樣本(樣本)為例作一簡要介紹。 這是一份品牌男裝加盟店特許經營合同樣本。樣本開頭部分的內容是關於一些基本事實的陳述,包括特許人與受許人雙方的基本連鎖、簽約時間和地點、受許人向特許人作出的總體承諾等等。當然,不同的乾洗機連鎖加盟會有不同的風格,為了強調爭議的解決連鎖加盟,該樣本便將爭議解決的總體原則也置於基本事實的陳述部分中。樣本的正文部分是乾洗機連鎖加盟約定,共有二十條。 1、第一條是關於首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的約定。 首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又具體分為標准費、受許人增開餐館的折扣費用、延期費、附屬店面費、老受許人與新受許人另開新店的增加費、轉讓費等。 2、第二條是關於合同存續期間須乾洗機連鎖加盟交納的特許權使用費的約定。 定期交納的特許權使用費u88加盟確定為銷售額的某一百分比。 3、第三條是關於特許人授予受許人某些權利的約定。如使用特許人的管理系統和操作手冊的權利、對特許人管理系統中改良技術和操作方面信息的使用權、對於特許人的乾洗連鎖加盟作有限地與餐館有關的其他使用。 4、第四條是關於特許人為受許人提供某些支持(如培訓、咨詢、協助與指導等)的約定。 5、第五條約定受許人的各項義務。共15款,各款內容如下: 第1款約定經營場所的租賃事宜。經營場所既可以由特許人向出租人租賃後再轉租給受許人,也可以由受許人直接從工廠店加盟處租賃。如採用前一種方式,則受許人對於經營場所的使用僅與特許人發生權利義務關系,而與房主無關,在受許人嚴格履行轉租合同的情況下,如果房主與特許人發生任何因租賃合同而產生的糾紛致使受許人遭受損失,受許人可向特許人要求賠償;而如果採用後一種方式,則受許人對於經營場所的使用僅與房主發生權利義務關系,如果受許人違反租賃合同招致房主的起訴涉及特許人的品牌而使特許人遭受損失,則特許人可向受許人要求相應的賠償。 第2款約定受許人的經營活動應當始終遵守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所有必要的手續並承擔費用;遵守操作手冊要求和建議的規格、標准和步驟,並隨操作手冊的更新和改進而作適時調整和修改,符合特許人的質量控制標准;不得透露或允許他人復制操作手冊的內容。 第3款約定受許人自行承擔經營活動產生的一切稅費,以及按特許人的要求投保一些保險項目。 第4款約定受許人不得在合同關系存續期間直接或間接地從事其他任何相同或相類似的經營活動,以及違反此項規定時應支付的賠償金額。 第5款約定定期特許經營權使用費的支付方式。 第6款約定受許人應當按約定時間向特許人報告銷售情況,並按規定的方式在受許人的系統中記錄銷售和經營情況。 第7款約定特許人有權在無需事先通知的情況下,即可到受許人的經營場所檢查受許人的經營狀況並檢查、審核復印受許人的各種記錄。 第8款約定對於受許人低報銷售額的懲罰性措施。
❻ 特許經營合同的定義是什麼
特許經營合同是特許經營當事人之間為共同經營或終止特許事業設立、變更或者終止權利義務的協議,是特許經營體系賴以存在和發展的基礎和關鍵。特許經營合同的意義在於明確了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對合同存續期間當事人的經營行為進行規范,確保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是解決特許人與受許人之間爭議的主要依據。
❼ 特許經營合同的法律約定有哪些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12條規定:特許人和受許人應當在特許經營合同中約定,受許人在特許經營合同訂立後一定期限內,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13條規定:特許經營合同約定的特許經營期限應當不少於3年。但是,受許人同意的除外。特許人和受許人續簽特許經營合同的,不適用前款規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14條規定:特許人應當向受許人提供特許經營操作手冊,並按照約定的內容和方式為受許人持續提供經營指導、技術支持、業務培訓等服務。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15條規定:特許經營的產品或服務的質量、標准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的要求。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16條規定:特許人要求受許人在訂立特許經營合同前支付費用的,應當以書面形式向受許人說明該部分費用的用途以及退還的條件、方式。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17條規定:特許人向受許人收取的推廣、宣傳費用,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推廣、宣傳費用的使用情況應當及時向受許人披露。特許人在推廣、宣傳活動中,不得有欺騙、誤導的行為,其發布的廣告中不得含有宣傳受許人從事特許經營活動收益的內容。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18條規定:未經特許人同意,受許人不得向他人轉讓特許經營權。受許人不得向他人泄露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第19條規定:特許人應當每年第一季度將其上一季度訂立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❽ 如何簽訂特許加盟合同
一般特許經營合同內容可分為以下各項,簽約前宜請教律師咨詢或代為起草。 一、 特許者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其費用 1. 合同應詳細列明特許者提供服務的項目 二、 合同期間 三、 合同延續 四、 加盟金、權利金及其他款項 五、 商圈保護 六、 采購生財器具 七、 選擇地點 八、 教育訓練 九、 財務協助 十、采購對象限制 十一、限制營業范圍及販賣之物品 十二、競業禁止 十三、會計作業要求 十四、客戶限制 十五、廣告促銷計劃的配合 十六、違約條款 十七、通知條款 十八、違約後果 十九、合同終止的處理 二十、加盟者轉讓的權利 二十一、特許者的優先承購權 二十二、加盟者生病或死亡 二十三、促裁訴訟處理 二十四、訴訟管轄地 二十五、加盟者親自經營的要求2. 合同是否禁止加盟者維持其他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