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解除加盟申請書
如果真想要回這三萬,強烈建議樓主花點小錢,在當地律師事務所聘請律師幫你起草!
當然如果你方便的話,我可以幫你看看你當初的合同範本
『貳』 合同違約解除起訴書怎麼寫
我國改革開放以來,越來越多的企業誕生了,如今的時代離不開與各種類型的人合作,是競爭時代,只有選擇合作,才能成為最具競爭力的一族;是全球一體化的時代,沒有人能夠獨自成功,只有運用合力,善於合作,才有強大的力量,才能把蛋糕做大,把事業做大、做強。這就迫切要求我們每個人都應具有合作能力。但是企業與企業之間的合作的最終目的就是賺取更大的效益,有效益一定會有爭議,此時一份合作之前簽訂的合同顯得尤為重要。簽訂合同是為了維護公平,無論是哪一方利益虧損,只要簽了合同,就都有法可循,有法可依,從而使企業之間的合作更加順利。那麼簽訂合同應著重於哪些方面的內容?
企業之間的交易合同一定要保證用詞准確,表述清楚,避免出現詞不達意的情況。企業對於自己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可以申請法院撤銷,但務必自知道或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否則,法院將不予支持。合同應當以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為基礎。非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的合同即為可撤銷合同,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申請撤銷合同。合同的撤銷事由主要有受脅迫、受欺詐、乘人之危、重大誤解、顯失公平等幾種情形。合同撤銷權的除斥期間為一年,即當事人應當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後一年內行使權利,否則撤銷權消滅。企業在知道以上事由後應當盡快提出撤銷的請求,並准備相關的證據,否則,可能因證據不充分而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企業之間交易,一般都會繳納一定額度的定金,為某一方違約之提供一定的保障與補償,具體繳納多少者定金是一定要寫進合同的。企業如為保證合同履行而約定定金,則必須在合同中明確使用「定金」字樣,否則法院將無法將其作為定金認定,而且,定金數額不宜過高。定金是雙方為保證合同的訂立、履行等,在合同訂立或履行之前約定的金錢擔保。定金應當以書面的方式約定,以交付作為成立的條件。在合同中約定定金事項時,務必使用「定金」二字。如果使用了「訂金」、「保證金」字樣,並且在合同中沒有明確表述一旦交納定金一方違約將不予返還、一旦接受定金一方違約將雙倍返還的內容,則不能作為定金認定。「訂金」與「定金」雖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意義差距甚大。「訂金」在合同簽訂中經常使用,但法律並未明確其含義,一般將其作為預付款看待。如果對方違約,「訂金」的支付方只能要求等量返還,而「定金」的支付方則可以要求雙倍返還。不過,定金的數額不宜過高,法律規定不得超過合同標的的20%,超過部分法院將不予支持。
企業之間交易不一定都會非常信任對方,通常就會出現一個雙方都十分信任的第三方擔保人,簽訂擔保協議,提升某一方的信任感。企業需要對方提供保證擔保的,應當要求保證人作出明確的保證擔保意思表示,否則保證合同可能無法成立。保證合同是保證人和債權人達成的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協議。對於保證合同的形式,法律明確規定保證合同應當以書面的方式訂立,體現法律對於保證合同形式的較高要求。保證合同作為諾成性合同,在雙方意思表示一致後即成立生效。保證合同屬於純負擔義務的合同,性質比較特殊,法律要求應當以明確的方式進行約定。在簽訂保證合同時,應當避免使用由對方「負責解決」、「負責協調」等法律含義不能確定的表述,否則法院將無法認定保證合同成立。
登尼特提供合同代寫領域全鏈條多元化服務,擁有強大的專業操作團隊,二十年行業經驗,為企業提供更為全面深入的服務;為企業提供合同代寫服務,積極協助企業解決上市中的實際難題;為企業提供針對性的證券化可行性評估報舌和需求分析;合同代寫服務,登尼特,20年專業經驗為您服務!我公司提供最專業的合同代寫服務,最具競爭力的價格,最高性價比的服務。案例豐富,專業齊全,服務保證。「想您所想,解您所憂,供您所需」是我們不斷的追求。
『叄』 如何解除加盟合同
公司不履行合同義務屬於違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損失。
『肆』 能解除加盟合同,退還加盟費嗎
首先要明確,由於加盟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加盟者處於弱勢地位,我國法律對於加盟者是有特殊保護的,因此加盟費可以主張退還。
但是加盟費的退還需要一定條件,一般實務中法院會考量以下幾個因素:
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過訴訟主張退還(對於結盟者來說越早越好);
2、有無實際經營或者接受服務多寡;
3、加盟經營方具有過錯。
上述條件中,最重要的還是期限問題,解除加盟的時間點很重要,越早越好,越早能退還的越多,因此遇到此類問題大家應當盡快委託律師起訴處理,具體可以直接搜索咨詢合肥余智明律師。
下面附本人辦理的案件(當事人繳納加盟費14萬,最終在律師代理下退還12萬):
『伍』 我想解除加盟合同,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合同法》的有關規定:
第九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九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陸』 怎麼寫解除加盟合同的範文
照著它修改一下就可以用~
協議書
甲方:
乙方:
2008年 月 日,甲乙雙方訂立一份《合作協議書》,就船用配電箱等項目的開發生產銷售進行合作,合作期限至20 年 月 日止,現甲乙雙方因故終止該《合作協議書》,經雙方初步賬目結算後充分協商一致,自願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解除上述的《合作協議書》;
二:截至本協議書訂立之日止,甲乙雙方確認賬目如下: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合作經營期間的收益,計人民幣 萬元整,工資款等相關帳目均已結清。款項支付辦法:2009年 月18日前,甲方付給乙方 萬元整;2009年11月13日前,甲方付給乙方 萬元整;2010年 月13日前,甲方付給乙方 萬元整。如甲方逾期付款,按未付款項的日萬分之五計付違約金。
三:自本協議書訂立之日起,甲方和乙方的業務互不受對方的干涉,雙方的應收款和應付款等原來合作經營期間的所有事務,概由甲方負責料理,應收款歸甲方所有,應付款由甲方負擔。
四:自本協議書訂立之日起,乙方應把原來合作經營期間的相關技術資料和合同文本等交還給甲方,乙方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保守合作經營期間的商業秘密,不得有損於對方之行為。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五:甲乙雙方承諾:凡涉及到原《合作協議書》的所有事務以此為斷,甲乙雙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挑起事端,如任一方挑起事端,由挑起事端方承擔全部則任。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經各方簽字或捺指印後生效。
甲方:
乙方:
見證方:
2009年 月 日
『柒』 怎樣解除加盟合同,合同是加盟商簽訂的
只要是符合法律規定的特許中國,在中國期限期滿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夠證明中國總部存在欺詐故意,還可以考慮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後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還中國費,已經履行的部分中國應該不會退的,除非可以證明總部構成了根本違約,無法實現合同目的才可以全額退還中國費。 撤銷合同的法律結果一般是全額退還中國費,因為被依法撤銷的合同自始無效,當然要退還中國費的。 請求解除合同務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且提出越早退還的數額越大,接近合同期滿請求法院解除的請求一般不會得到支持的;請求依法撤銷合同務必要在合同簽訂後一年內提出,否則就不會得到法律的保護了。 本回答由 湖北言達律師事務所 提供
『捌』 我想解除加盟合同並拿回加盟費 下一步應該怎麼做
拿不回來
1.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原因是特許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後,雙方對合同解除的後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認識,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具有代表性。以下結合本案的爭議焦點,就其反映的法律問題展開探討,以期為同類糾紛的解決提供參考。
2.其次、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本案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3.第三、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特許雙方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
4.最後,一般情況下,特許雙方一經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納加盟費,特許人才可能把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