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加盟費和保證金應該如何入帳啊
加盟費實際上是借用對方的招牌,所以應該是:無形資產;保證金要最終收回入:應計入其他應收款。
加盟費是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如知識產權(包括發明、專利、商標、版權)、組織管理資產、市場資產和人力資產等以合同的形式授予加盟商使用,加盟商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業務活動,並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費用。
保證金是指用於核算存入銀行等金融機構各種保證金性質的存款。
在法律對於保證金缺乏明確規范的背景下,探討保證金的類型,對於備用金類型的保證金、預付款類型的保證金、租賃保證金、裝修保證金、定金類型的保證金、保有返還請求權的保證金、無雙倍返還效力的保證金分別界定,確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
❷ 什麼是加盟費、管理費、保證金
管理費:是加盟商按照合同的約定向甲方定期交付的單個或多個「醉魚頭」加盟店的經營管理費。管理費主要用於對加盟店後期的指導性、監督性、促進性、救助性管理的開支之用。 保證金:是醉魚頭公司為確保加盟商能如實的履行合同而向加盟方收取的一定金額的費用。該費用在《特許經營加盟合同》終止時並在加盟方無違約行為的前提下,退還加盟方。
❸ 加盟押金可以退不,有合同
成就合同關系中的保證金,須看合同約定中是否約定為定金,如果約定為定金的適用定金法則,是不可以退的。沒有約定明確為定金的,可以主張退返,但違約方給對方造成損失的則適用合同法調整,須承擔違約賠償責任。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0]44號) 第一百一十八條當事人交付留置金、擔保金、保證金、訂約金、押金或者訂金等,但沒有約定定金性質的,當事人主張定金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第八十九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向對方給付定金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履行債務後,定金應當抵作價款或者收回。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第九十條 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當事人在定金合同中應當約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條 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百分之二十。
❹ 合同保證金有哪幾種
1、商業合同的保證金,現在多用於加盟,承包工程等商業活動中。
按合同法規定,在簽署商業合同中,如合同條款中的約定中有提到合同保證金的事宜,此時合同中的合同保證金就屬於一種約定,是受法律保護的,在履行合同時需按雙方有效合同的約定處理。
2、勞動合同中的合同保證金,勞動法明文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時,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勞動者收取定金,保證金(物)或抵押金(物)。對違反以上規定的,由公安部和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給勞動者本人。若未交可以不交,若已交可以要求用人單位退還,或向當地勞動行政主管部門舉報。如就此發生爭議,可以在發生爭議之日起60日內申請勞動仲裁,此合同保證金不成立且不合法。
3、租賃合同保證金,房屋出租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收取房屋租賃合同保證金,房屋出租時,出租人可以與承租人約定收取房屋租賃保證金。租賃保證金是一種履約保證的措施,是指出租人根據租賃期限,租金支付期限、房屋用途、維修責任等因素與承租人約定收取的租賃押金。此時合同是合法,在履行合同時需按約定處理。
❺ 請問,加盟保證金的依據
這是一種信用保證,就像在銀行里貸款一樣,要有抵押,以免因為不誠信而照成損失。這也是國內市場有很多不誠信創業者在加盟後不了解特許經營的范疇而獨自或者拒絕從總部拿貨,只是單純的飲用總部的字型大小。繳納保證金就是商家總部為了維護自身權益而做出的規定,這也是招商加盟行業廣泛應用的。保證金是要退還的 這在簽署合同書時是有文字體現的,對於保證金怎樣退還、如何退還、何時退還等問題 則要根據不同的行業和加盟公司具體協商決定
❻ 品牌加盟保證金是什麼
定義:
主要是加盟商對總部提供的商標、物品歸還的信譽保證,保證加盟商在當地對品牌的正常維護、使用,以便更好樹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在加盟商不違背加盟合同規定及不經營情況下會無息全額返還。
收取保證金原因:
收取品牌保證金是品牌發展的必然趨勢,當品牌建設到一定程度,必須對整個市場進行規范,收取品牌保證金一方面是為了保證品牌前期的發展成果,另一方面也是進一步擴大品牌影響力的有效手段,當然隨著品牌知名度的提升,其品牌保證金將進一步提高。
❼ 加盟店合同保證金能否要回
如果你合同上無明文規定,在合同期間如果進貨總額的返還金額達不到總合作擔保金時,余額在合作期滿無條件返還的規定,這擔保金要回來可能性為0.
因為這類加盟店合同,本身就是一個霸王的單方面合同,是不公平 的,雖說通過法院或工商部門索回的可能性很大,但是,若金額不大,且總店地址與你不在同一縣區的話,勞神費力,劃不來,以後,訂合同時,要多注意。
❽ 加盟費和保證金有什麼區別呀
區別一、含義不同。加盟費是一種獨特的商業經營形式,它是品牌持有人將企業品牌的無形資產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經營模式下從事業務活動,加盟人向品牌持有人支付一定的費用。保證金是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種金錢保證。並在雙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時才予以退還。
區別二、退還方式不同。加盟費是不可以退還的,是加盟某品牌所需要繳納的費用。而保證金是在規定的時間內或合同規定的時間內退還給加盟者的。
區別三、擔保不同。加盟費是只作為加盟某品牌而設立的規定。而保證金是需要達到某品牌所要求或規定的程度內才給予退還或抵消的一種擔保風險。
區別四、費用不相同。一般保證金的數目要大於合同預付款數目,以規避可能存在的風險。而加盟費都是全國或者某一地區統一的費用,加盟費可能比保證金便宜,但也不能排除加盟費要高於保證金。
(8)加盟合同保證金擴展閱讀:
加盟費是獲得總部的品牌、技術、服務等無形資產使用權的代價,而保證金是對總部提供的無形資產(如資料等)、物品歸還的信譽保證,除上述兩項費用在加盟合同簽訂時必須繳納,合同期內還要收取一定的管理費(權益金)用於後續督導人員的部分開支。
現在還有管理費等很多費用的支出,管理費是因為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所以會吸引較多的顧客上門,賺進較多的營業收入,而應支付給總部的費用。它可能是按月收取,也可能是一年收一次。
參考資料:加盟費_網路
履約保證金_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