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加盟德邦物流需要什麼條件
德邦營業點都是直營的,沒有加盟。
德邦早期是可以加盟的,後來經過兩次分家,元氣大傷,後來吸取教訓,不再搞加盟了,現在所有網點都是直營的!
B. 我想干個物流!怎麼加盟賺錢嗎需要什麼條件
你可以上中國物通網上查找一下,上面有很多的物流公司,有的都做的很好的,你可以選擇一家加盟,另外你也可以上中國物流論壇上看看上面有很多關於物流發展等的帖子,對你會有很大幫助的!
C. 開個物流公司或加盟一個,需要什麼條件
開物流公司最簡單的就是有關系,就是做所謂的炒貨,開個炒貨公司吧,有貨源直接找有車的物流公司去提貨,但是要找信譽好點的,你只要負責跟蹤一下貨物就可以了,物流公司開起來是不會管你有車和佔地多少的,有個辦公室就可以了,你現在有10W就先買個麵包車了,可以拉些貨,去辦事也方便。最重要的是前期你要了解好市場,
D. 加盟物流公司需要什麼條件
物流公司是指從事物流行業的公司。物流是指為了滿足客戶的需求,以最低的成本,通過運輸等方式,實現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或相關信息進行由商品的產地到商品的消費地的計劃、實施和管理的全過程。
不同物流公司加盟的要求也不一樣,您可以聯系各物流公司官方客服進行咨詢。
應答時間:2021-04-08,最新業務變化請以平安銀行官網公布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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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我想加盟個快遞公司,需要什麼條件,有哪些快遞公司可以做呢
1、多數民營快遞為加盟模式(除順豐、京東快遞為直營),加盟分為與區域承包人簽加盟合同和跟總部或分公司簽加盟合同;
2、隔行如隔山,快遞道道很多;
3、4通1達快遞公司內部管理處罰很嚴,內部管理處罰仲裁條例厚的像本書,快遞環節多,不懂吃虧多,「陷井」多,規定很細、罰款很重;
4、干快遞苦、人員流動性大、素質不高、難招,不懂管理吃虧大;
5、民營快遞集團總部收入主要靠罰款、賣物料和設備、網路物流等幾種;
6、墊付資金大,因為大客戶都是月結;
7、加盟快遞是否值得投資主要因素:快遞品牌好(全國網點全,大客戶服務有保障)、區域好(有大量淘寶客戶或企業客戶、大學、批發城)、懂快遞、會管理;
8、小網點派件不掙錢(保本就不錯),網點靠收件掙錢(派件多,沒時間收件),不精打細算錢難賺;
9、現在快遞公司總部之間對大客戶的價格競爭非常慘烈,小網點面對大客戶無價格優勢;
10、快遞送件很苦,全年無休,每日工作在10小時以上,下班很晚(總部交件取件)。
F. 怎樣加盟快遞公司有什麼條件嗎還需要管理經驗嗎大概需要多少資金
申請經營快遞業務,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企業法人條件;
(二)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經營的,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五十萬元,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經營的,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一百萬元,經營國際快遞業務的,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二百萬元;
(三)有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規定的與申請經營的地域范圍相適應的服務能力;
(四)有嚴格的服務質量管理制度,包括服務承諾、服務項目、服務價格、服務地域、賠償辦法、投訴受理辦法等,有完備的業務操作規范,包括收寄驗視、分揀運輸、派送投遞、業務查詢等制度;
(五)有健全的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包括保障寄遞安全、快遞服務人員和用戶人身安全、用戶信息安全的制度,符合國家標準的各項安全措施,開辦代收貨款業務的,應當以自營方式提供代收貨款服務,具備完善的風險控制措施和資金結算系統,並明確與委託方和收件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你辦的是在市內開展快遞業務吧?
那麼注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五十萬元。
你先去工商部門申請《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然後去郵政管理部門申請《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取得這個證之後去工商部門辦理營業執照,最後辦理《稅務登記證》
如果你是加盟快遞公司,那麼也可以讓這個公司幫你辦一下分公司的手續,你的快遞公司以這家公司的分公司的名義開展業務。
G. 物流加盟需要辦理哪些證件
物流加盟的時候需要辦工商執照和運輸許可證。這兩個證件是官方的。還需要聯系物流公司的許可。這個其實是最重要。
H. 加盟物流需要注意什麼
尊敬的:「楓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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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高興為你服務,如果覺得我的回答滿意,請採納,謝謝!~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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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加盟物流,需要認真考察和收集相關資料,不要沖動、片面地聽取一些誇大的廣告宣傳。
應該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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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物流的品牌:
選擇一個成熟和有名的加盟品牌,可以較大的降低投資風險。當投資者決定進入加盟行列時,應該選擇市場上有一定知名度,並且有一定經營年限和規模的加盟體系,這樣可以享受品牌效應所帶來的好處,並且可以很快進入正常的經營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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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條件要求:
應該選擇自己的經濟能力和自身條件都能到達到的加盟體系。通常首先要考慮到投資回報率,不是越低價格的加盟越好,關鍵是所投入的加盟店能否帶來長期穩定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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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地點選擇:
無論是多麼知名的物流品牌,營業地點的選擇是非常關鍵的,周圍不能有太多的競爭對手,同一加盟系統之間要有適當的距離區隔開經營的區域,只有在有了理想的場址的情況下才能投入。
I. 加盟物流需注意哪些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沒有合同
第二個問題是:級別問題
第三個問題是:服務問題
第四個問題是:安全問題
物流快遞加盟者提供十點注意事項,作為加盟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
綜上所述,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唯有在簽約前,深入細致的了解合約內容,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希望本文所述對加盟者能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