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加盟合同糾紛
你沒有了解合同上註明的意思,他所說的按照甲方的價格給乙方多少多少錢貨,但是這個價格在合同上沒有註明,現在他現在隨便怎麼說,反正你是有理說不清了!現在做加盟這一行的很多都是在騙人的!所以說你要小心一點!還好我選擇的這家公司誠信很好!我加盟到現在服務態度等等都是不錯的!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上面的內容,當初喜郞兒公司的工作人員都是跟我講的清清楚楚的!這點你以後要注意了!
⑵ 因特許經營協議發生糾紛,是行政訴訟還是民事訴訟
如果協議中沒有行政管理方面的內容,就不是行政訴訟。可參考下面的案例及分析:
案情簡介:2004年9月15日,輝縣市新陵公路建設指揮部(「甲方」)與河南省萬通路橋建設有限公司(「乙方」)簽訂《關於投建經營輝縣上八里至山西省省界公路項目的協議書》(「協議書」)。根據該協議書,乙方出資設立的河南新陵公路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新陵公司」)負責承擔新陵公路15公里道路項目的投融資、建設及經營管理,經營年限按省人民政府批准為准,經營期滿後交於輝縣市交通行政部門。甲方責任為協助乙方辦理項目投資、建設、經營等相關手續等;同時約定違約方賠償另一方的經濟損失。2007年,該項目建設完成,完成投資12600萬元,具備通車條件,並獲得河南省發改委批准頒發的《收費許可證》。後新陵公司認為輝縣市政府沒有履行「路段兩端的接線等相關問題的協調工作」,致使新陵公司所修路橋為斷頭路無法通行,從而新陵公司在協議書項下的合同目的不能實現。新陵公司遂向河南省高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輝縣市政府回購項目並支付新陵公司就該項目的融資本息及相應罰息。輝縣市政府提交答辯狀期間對案件管轄權提出異議,認為涉案合同實為政府特許經營協議,根據修訂後的行訴法規定應作為行政訴訟,本案應移交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河南省高院裁定駁回管轄權異議,後輝縣市政府上訴至最高院,最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裁判觀點一審法院河南省高院認為,協議書中對案涉項目的融資、收益及雙方責任、違約責任等事項的約定系作為平等民事主體的當事人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約定,新陵公司因履行該合同產生糾紛向該院提起訴訟,該院作為民事案件受理並不違反法律規定。
二審法院最高院認為,案涉協議書系典型BOT模式政府特許經營協議,該項目具有營利性,協議書系輝縣市政府作為合同主體與新陵公司的意思自治及平等協商一致的合意表達,協議書未僅就行政審批或行政許可事項本身進行約定,涉及相關行政審批和行政許可等其他內容為合同履行行為之一,屬於合同的組成部分,不能決定案涉合同的性質。從協議書的目的、職責、主體、行為、內容等方面看,其具有明顯的民商事法律關系性質,應當定性為民商事合同,不屬於行訴法修訂及司法解釋中的行政協議范疇。
河南省高院以及最高院均從民商事合同主體平等性以及意思自治角度對涉案政府特許經營協議予以分析,從而將涉案合同界定為民商事合同。
⑶ 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的管轄是怎樣的
有明確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二十四條 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第三十五條 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⑷ 商業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
1、依照合同約定,合同沒有約定的話,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轄。
2、被告所在地容易確定,但是合同履行地不太好確定。特許經營合同的合同履行地目前存在爭議,到底是特許人所在地還是加盟商所在地目前存在爭議。
⑸ 特許加盟合同期限只簽2年是否違反了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怎麼不自己去查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
教你識別騙子的方法!
1.在選好項目後 在項目後面加騙子兩個字 看投訴的多不多
2.去公司考察的話 要看他們的工廠(沒有的話你應該知道的咯)
3.看他們本地有沒有直營店(有相關規定的最少要有2個。。)沒有的話 ....
4.看他們的生產車間和倉庫(不管多遠都要去 寧願多花車費 也要小心被騙)
5.問他們要各地加盟商電話 多溝通 了解 (如果以什麼保護隱私,怕競爭的理由推遲,那你就要小心咯)多溝通才能發現問題嘛
6.到商標網查看他們的商標 沒注冊的話 也不用我來說了
7.千萬別被他們說的什麼返還各種費用所蒙蔽 羊毛出在羊身上!
8.通常掛著國際牌子,很多是騙子
9.不要急著加盟,多了解 多問才能發現問題
10.簽合同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對他們所承諾的要寫在合同上 要明確的規定,即使他們說的再誘人,都沒用,口說無憑嘛。可以嘗試行的問他們 可以改一下合同嗎?加幾條約定上去之類的。(如果他們以什麼這是商務合同之類的話說一點也不能改 那就要小心了 因為商務部有規定 合同是可以經過雙方協商修改的)要注意他們的法律責任! 這樣即使以後出現問題也好討說法。。。。。。。。。。。。。
個人意見哦! 說的不完善還請原諒!
現在騙子太多了賺錢不容易 要小心哦
⑹ 加盟合同糾紛最有效的處理方式
加盟糾紛,也叫特許經營合同糾紛,處理這類糾紛,基本上以合同條款為前提,基於特許經營的法律法規來尋求解除協議或撤銷協議的證據和規定,同時就對方違法違規的情況向有關主管部門反映。
⑺ 加盟後發現公司違反了很多《商業特許經營管理條例》的內容,是否可以要求賠償
建議先舉報,待拿到處罰決定書後在解除合同要求賠償比較穩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