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叫做附負擔的贈與 什麼叫做附條件的贈與
所謂附條件贈與,是指當事人對贈與行為設定一定的條件,把條件的成就與否作為贈與行為的效力發生或消滅的前提。在附條件的贈與中,條件的成就與否關繫到贈與合同的效力。當條件尚未成就時,贈與的權利義務雖已確定,但效力卻處於未定狀態。
而附義務贈與合同是指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對其贈與附加一定的條件,使受贈人負擔一定的義務。附義務的贈與,贈與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生效;但如果不履行義務,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合同。
例如:如:張三對李四說:如果明天下大雪,我就將一套紅木傢具贈送給你。又說:我要將300冊藏書贈送給你,但你不得轉讓給第三人,否則我就有權收回。那麼前者是附條件的贈與合同,後者是附義務的贈與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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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贈與合同是單務、實踐合同同時又有部分屬於諾成性合同,附義務贈與合同與一般贈與合同區別在與受贈人一方承擔一定給付義務,在民法上稱為「負擔「但它仍屬於贈與合同性質范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規定:「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第一百九十二條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條規定:「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1、附義務的贈與與用於目的的贈與之間的區別
所謂目的贈與,是指為了實現一定的目的、達到一定的結果而贈與。目的贈與的贈與人不得要求受贈人實現結果,只能在結果未實現的情況下要求受贈人返還不當得利。如果因為結婚而贈與對方的禮物,就是目的性禮物。但是,在受贈人不履行義務時,贈與人可以要求受贈人履行義務,以取得結果。
2、附義務的贈與與附條件的贈與的區別
所謂附條件贈與,是指當事人對贈與行為設置一定條件,把條件的實現與否作為贈與行為效力發生或破壞的前提。
在附條件贈與中,贈與條件的達成關繫到贈與合同的效力。在贈與條件未滿足的情況下,贈與的權利義務已經確定,但贈與的效力處於不確定狀態。附隨義務贈與所附義務與贈與合同的法律效力無關,贈與的效力不能因附隨義務而延遲或解除。
3、附義務的贈與與附期限的贈與之間的差異
所謂附隨期限贈與,是指當事人對贈與行為設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達為贈與行為效力發生或消滅的前提。附期限贈與中,期限的到達關繫到贈與合同的效力。贈與合同雖成立,但期限未到時,贈與合同效力處於停止狀態。
附隨義務的贈與的附隨義務不影響贈與合同的效力,但違反法律規定或者公共秩序、良好風俗習慣的除外。因受贈人未履行合同所附義務,贈與人不能為合同的效力辯護。
㈡ 什麼是附條件贈與
有附帶條件的贈予行為。
㈢ 附條件贈與合同和附義務贈與合同的區別
兩者之間沒有區別。
附義務贈與,也可稱為附條件贈與或附義務贈與合同。是指贈與可以附義務,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的贈與行為。
附義務贈與作為一種契約,須以雙方當事人之合意為要件。只有當贈與人要約表示將自己的財產給予受贈人,並要求受贈人負擔一定的義務;受贈人承諾表示接受贈與財產,並願意履行義務時,贈與合同方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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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條件贈與合同的相關規定:
1、附義務贈與是雙務合同:《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
2、有償合同,當贈與人約定受贈人附義務是金錢行為時,屬於有償合同。如甲與乙約定,甲贈與乙一套房子,但乙須幫對甲進行贍養。這一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就是有償合同。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條一款;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無償合同,當贈與人約定受贈人附義務是不需要履行金錢行為時,屬於無償合同。如甲與乙約定,甲贈與乙10萬,但此款必須投入教育行業支出。這一附義務的贈與合同就是無償合同。
㈣ 怎麼區分附條件的贈與和附義務的贈與
附條件與附期限合同的區別很多,最重要一點是:
附期限合同中這個期限是未來的某一確定的日子,這一天終究是會到來的;而附條件合同中的條件是個兩可的東西,也許會到來,也許不會來。
㈤ 這種附加條件的贈與合同合法嗎
贈與合同是指贈與方將自己所有的物品、現金或者某種權利贈送給他人的行為。贈與合同通常是單務合同,即合同生效後,贈與方負有將贈與物交給受贈人的義務而不享有任何權利;受贈方享有領取贈與物的權利而不承擔義務。贈與也可以附條件,即贈與一方要求受贈方履行某種義務,受贈方不履行義務贈與方有權撤銷贈與。但這種條件一般是與贈與人的利益無關的條件,而不是要求有償地贈送。如果將某種物送給他人並要求給付一定的金錢就不是贈與關系。因此,附條件的贈與仍然是單務行為。簽訂贈與合同應當注意的問題有: (1)贈與標的必須是贈與人所有的或者贈與人有權處理的財產或者某種權利,贈與人不能把不履於自己或者自己無權處理的財產和權利贈送他人,否則,構成侵害他人權益的行為。贈與標的可以是物,可以是貨幣(包括外國貨幣),也可以是有價證券、某種權利。例如專利權人可以將專利權贈與他人,房屋所有人可以將房屋贈與他人等。 (2)權利轉移涉及到有關部門批準的,應當在合同中訂立清楚。例如,贈與房屋合同就需要到房管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手續,沒有辦理手續的,其轉讓無效。 (3)合同中要寫清楚贈與人有權處理贈與財產的證明文件,確保贈與行為的合法有效。
㈥ 如果是贈與也是附條件的贈與
沒明白你的問題 呵呵
㈦ 什麼是附條件贈與附條件贈與和遺贈的區別
附條件贈與,是一種財產贈與行為,但是只有當贈與合同生成法律效益時,該附條件贈與才是有效的,很多人在財產分配過程中會遇到類似問題,附條件贈與遺贈有什麼區別?附條件贈與是否可以進行撤銷?
一、附條件贈與滿足什麼條件可以撤銷?
1.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
2.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3.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人撤銷贈與的,可以向受贈人要求返還贈與的財產。
二、附條件贈與和遺贈有什麼不同?
遺贈與生前贈與,都是無償轉讓財產的行為,兩者有相同處,但兩者的差別也十分明顯。主要表現在以下方面:
1.兩者的法律行為性質不同。遺贈是一種單方法律行為。遺贈人在立遺囑時,不必徵求受遺贈人的同意,即可在其遺囑中作出遺贈的規定。此遺囑在遺贈人死亡後即發生法律效力,並不受受遺贈人接受遺贈與否的影響。而生前贈與則是雙方法律行為,是一種合同關系。贈與成立與否,取決於兩方面的意見表示,一方面是贈與人把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還要有受贈人同意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
2.兩者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不同。遺贈必須在遺贈人死亡之後才能發生法律效力,而生前贈與只能在贈與人生前發生法律效力。
3.兩者生效的條件不完全相同。遺贈只要有遺贈人的真實意思表示,並且其他條件符合法律的規定,即可生效。而生前贈與除此之外,還必須以交付贈與物為條件,否則不能生效。
4.兩者的方式不同。遺贈必須以遺囑的方式進行,要符合訂立遺囑的法定條件。而生前贈與則沒有嚴格的方式,可以書面方式也可以口頭方式。
5.接受一方負有的義務不同。遺贈在特定條件下可以附帶條件,而生前贈與則不附帶任何義務。
當附條件贈與的合同法律效應生成時,如果要撤銷附條件贈與,則需要一定的流程及法律措施,因此,在做出附條件贈與時,要考慮清楚,做好長遠打算。
㈧ 附條件的贈與與附義務的贈與最大的區別是什麼
附條件的贈與,條件成就時,合同才生效。
附義務的贈與,贈與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生效,但如果不履行義務,贈與人有權撤銷贈與合同。
舉下例子,如果你結婚了,我就贈一套房子給你,這是附條件的贈與。我贈與你一套房子,你只能自己居住,這是附義務的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