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與我們合作的公司已經注銷,但是與我們還有合同工作未做完,怎麼處理,我公司可以單方面終止合同不
你可以看一看,你們公司有沒有損失?如果沒有損失呢,他公司注銷,你就可以取消合同了。如果你公司有損失呢,你可以追究他公司注銷,然後的城建部門一般公司注銷都有一個另一個公司來承接他的債權債務。否則他的注銷是違法的。
B. 公司被注銷未完合同怎麼辦
公司注銷後,代表該公司不再繼續經營了,那麼在公司正常經營的時候簽訂的合同該如何處理呢?
公司注銷後的合同履行
公司注銷後,並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可以從以下幾點考慮:
第一,合同雙方當事人為完全行為能力人;
第二,合同系合同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詐,脅迫,趁人之危等情形;
第三,合同內容不能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
第四,合同內容不能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
公司被注銷未完合同怎麼辦
未完合同區分情況進行處理:
注銷公司沒有通知的,可以直接起訴公司的原股東、出資人,要求承擔合同責任。
注銷公司已經通知注銷申報債權的,按公司法規定的注銷流程處理。應先歸還對外欠款或者對合同履行作出適當安排。否則債權人有權到法院起訴解決。
公司注銷後債權如何實現
公司財產是公司合法佔有的全部財產,包括以公司名義擁有的物權、債權和無形財產權。在公司存續期間,公司對公司財產享有全部法人財產權
在現代公司理論中,公司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是區分開的。股東的出資轉化為公司財產後,即喪失了所有權,而成為公司的財產。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不能要求公司返還其財產。但是,公司發生終止的情形後,對於公司清算後的剩餘財產,其所有權應該還由原股東取得,並由原股東按照出資比例或協議分配。公司財產最初的來源是股東出資,其後經過公司的經營活動,使股東的原出資數量發生了變化,這種變化可能是數量上的增加,也可能是減少。對於超出原出資的財產,可以視為原出資的滋息。這樣,由原出資人取得公司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就順理成章了,也是符合民法基本原理的。
而且根據刺破公司面紗理論是啟示,原公司的債權也應歸原股東。刺破公司面紗理論要解決的是如果法人的債權人在法人那裡無法獲得清償,能否要求法人背後的人承擔責任的問題。在公司面紗的兩邊,是公司的債權人和股東。公司這道面紗把他們分割開來,使他們不能直接向對方主張權利,必須通過公司這個橋梁。刺破公司面紗理論的實質是公司債權人可越過公司而直接向股東主張權利。既然公司債權人可以刺破面紗直接向股東主張權利,為什麼在公司終止的情況下,股東為了維護自己的財產權利,不能刺破面紗直接向公司債務人主張權利呢?民法的基本原則就是公平,是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對等。在這個問題上,也應該是平等地行使權利。在公司終結的情況下,如果原股東不能對公司未實現的債權行使權利,則無異於讓公司的債務人無根據地得到應該屬於公司,而最終屬於公司原股東的財產,這顯然是很不公平的,也不符合民法的基本原則。
公司注銷後的合同履行情況如上,建議在注銷公司的時候,要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進行操作,保證公司能夠合理的注銷完成。
C. 公司注銷,其與客戶簽訂合同未完成部分如何處理客戶有單方面終止合同的權利嗎
公司注銷,主體已不存在,簽訂的合同自然終止,如有其他履行主體,雙方另行簽訂協議繼續履行
D. 公司注銷後,未注銷前簽訂的合同是否具法律效力
合同在簽訂之時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由雙方簽字蓋章即可生效,特殊約定的除外。
公司現在注銷意味著公司法律主體的滅失,但不能否定公司在注銷前合法簽訂的合同。只能說在公司實體滅失後,若有公司的繼受主體,由其繼續承擔合同權利義務,若無相關繼受主體,公司所承受的合同的權利義務消滅。
(4)加盟合同未結束公司注銷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一百八十六條、第一百八十七條、第一百八十八條、第一百八十九條規定:注銷公司依法需按照如下步驟組織清算後,方能辦理注銷登記,終止公司法人資格。
一、依法成立清算組。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公告並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對債權進行登記。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E. 我加盟了某一公司做代理商,已簽合同,但我發現那公司在簡易注銷.那是怎麼回事,我要怎麼做
撤錢趕緊,騙你前後,裡面消失的那種
F. 關於公司注銷後合同是否有效
公司注銷後,並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如果公司注銷前沒有進行清算,注銷後可起訴股東。合同在簽訂之時只要符合法律規定,由雙方簽字蓋章即可生效,特殊約定的除外。
公司現在注銷意味著公司法律主體的滅失,但不能否定公司在注銷前合法簽訂的合同。只能說在公司實體滅失後,若有公司的繼受主體,由其繼續承擔合同權利義務,若無相關繼受主體,公司所承受的合同的權利義務消滅。
只要是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公司沒有被注銷,該合同就是有效的。如果在注銷的時候公司已經被注銷,那麼該合同為無效合同,因為簽訂合同的主體是不存在的。公司在被注銷之前,理應對於一切債權債務包括員工工資進行清算,而清算的工作之一是合同的清理。既然公司已經合法注銷,那麼其合同清理工作也應當完畢。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的合同無效的情形只有五種。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以被注銷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在不存在其他合同無效事由的情況下應認定為有效合同。
第一,法人被注銷後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並無意思表示能力。《民法總則》第五十九條規定:「法人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從法人成立時產生,到法人終止時消滅。」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規定:「經公司登記機關注銷登記,公司終止。」
據此,公司依法辦理注銷登記後,不再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也就不可能成為合同的當事人,該合同反映的並非為已注銷公司的真實意思表示,而是合同簽訂行為人的意思表示。
第二,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行為人是訴訟中的適格當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六十二條規定:「下列情形,以行為人為當事人:……(三)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終止後,行為人仍以其名義進行民事活動的。」
依據上述規定,行為人以注銷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應以行為人為合同當事人。因此判斷合同是否成立及有效應以具體的行為人和相對人為分析對象。
第三,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則,當事人民事行為能力欠缺已經不再是判斷合同無效的依據。
第四,以被注銷公司名義簽訂合同的效力不應適用《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四條。因公司被注銷,公司已無民事行為能力。《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指向的是自然人而非法人,因此,也不能適用《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四條主張合同無效。
總之,以被注銷公司名義簽訂的合同在不存在其他合同無效事由的情況下應認定為有效合同,合同的當事人是具體的行為人及相對人,如合同的履行中出現爭議,相對人可向行為人主張權利。
G. 公司注銷合同沒到期怎麼辦
商業合同還在履行當中,可能涉及到債權債務關系,按照法律規定,是需要經過正規的注銷程序,包括:1、注銷公司國、地稅登記證;2、到公司主管工商局辦理;3、登報公告(登報45日後在去注銷公司);4、登報45日後,再次到工商局辦理注銷申請;5、到質監局注銷代碼證。具體注銷事宜可來電詳詢。
H. 加盟營業執照I停業沒注銷被起訴怎麼辦
停業了,首先就是無經營場所的情況下,屬於經營地址不符,會被納入異常經營名錄,如果沒有辦理年報,也會被納入異常經營名錄。
I. 公司如果在外簽有合同如果合同沒有終結可以注銷公司嗎
可以注銷,注銷之前先做合同變更,把相關的業務轉給延續的公司,包括相關債權債務也要有承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