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加盟金店干不起來,合同一年到期,加盟費能退嗎
這要看加盟合同的相關條款是怎麼約定的
主體條款主要包括:
①合同始終時限。本部分應明確雙方議定的合同開始和結束時間。
②加盟條件與權利。加盟條件包括:加盟金數額、支付時間、支付辦法,能否退換,店鋪裝修及費用負擔,授權方不得同地多方授權加盟等。加盟方獲得的權利包括:使用特殊標志和相關信息,免費獲取相關培訓和指導,分享商業情報,本地排他性獨享加盟權利,商業改進和發展權利等。
③商務聯系(知識產權、進貨、銷售與報賬等)。其中包括:加盟方可以免費使用授權方的特殊標志和特殊經營手段,授權方給予加盟方的知識產權使用地域和使用標准及使用程度;加盟方可以進行商務宣傳;加盟方從授權方進貨的價格和渠道、銷售價格確定和貨款回籠與支付;加盟方向授權方的商務總結報告和建議等內容。
④保密與保險。加盟方負有特殊保密責任和相關商業秘密保守義務。授權方在加盟方所在地不得授予第三方加盟權,保守商業秘密,盡到商業技術的保險責任等。
⑤退出機制與辦法。其中包括:合約結束或者合同解除的條件,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費用支付和設備返還,雙方關於對方的資料和商業信息保密及不使用義務,雙方關於對方商業信譽的保護和容忍義務等各項內容。
⑥違約責任和索賠。授權方不能如約提供加盟授權、提供虛假授權、多方提供授權、授權不充分、授權條件不平等等情況均屬違約,應在合同中列明;加盟方付款不及時、不付款、濫用或亂用對方的知識產權或商業信息,不能正常維持加盟授權的良好形象等均屬違約,應在合同中列明責任承擔。此外,違約責任追究方式要明確,即適用違約金並賠償損失還是罰金抑或解除合同等,不能寫成「如違反合同就追究違約責任」等,因為這樣的表達太空泛、內容不具體,一旦發生違約糾紛,就很難追究責任。
⑦不可抗力條款。其中包括在天災、罷工、政變或戰爭、法律變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發生時的責任免除,以及合同是否推遲履行或改變履行方式等問題。
⑧解決爭議的方法。雙方應約定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的方式。如選擇訴訟,可以依法明確訴訟地點和訴訟法院;選擇仲裁也可以同樣處理並約定仲裁費用承擔。
② 服裝加盟合同期到了,不繼續合作,來往帳剩餘的貨款不能退現金只能拿商品,我可通過法律途徑要求退現金
既然合同到期了。賬目就應該結清。往來的賬目錢款是合同到期之前的錢款。應該按照合同當時簽訂的原則辦事。或者雙方協商解決。如果合同沒有不予退貨換貨的不合理條款。就可以要求退款。也可以走法律程序解決。首先你還是要看看當時的合同有沒有什麼不合理規定
③ 加盟費是不是會在合同到期的時候退回加盟費
這可不一定,那就要看你們合同上面是怎麼寫的,一般情況下,加盟費是不會退的,如果在合同上有特別說明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了。所以,加盟任何項目,都要考察清楚,簽訂合同時各項費用和條款更要註明,免得以後說不清。
④ 加盟品牌,合同到期,不退保證金,如何告它
你好,我也遇到同類問題,請問當事人是怎麼收回款項的?
⑤ 本人加盟一個品牌,合同馬上到期,想著退保證金不續約了,但是他們開始找各種理由拒絕退款怎麼辦
你的合同馬上要到期了,你不需要了,你可以找品牌去講清楚讓他們退款,如果他們找各種理由拒絕退款的話,你可以走法律程序去告他們。
⑥ 跟一個公司加盟現已到期,合同說滿一年了,實在無法經營下去,可以退出並退回當初收的合作款。可玩在他們
不合理的,這個你完全有理要過來
⑦ 加盟合同,違約了加盟費可以拿回來嗎
拿不回來
1.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原因是特許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後,雙方對合同解除的後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認識,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具有代表性。以下結合本案的爭議焦點,就其反映的法律問題展開探討,以期為同類糾紛的解決提供參考。
2.其次、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本案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3.第三、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特許雙方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
4.最後,一般情況下,特許雙方一經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納加盟費,特許人才可能把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正如《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被特許人(加盟方)交納加盟費是為了獲得特許經營權。加盟費可以說是加盟者獲取特許經營資格的對價,有了這種特許經營資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雞下蛋、快速實現資本的積累。然而,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並不意味著經營活動能順利展開,並取得成功。我們知道,特許經營作為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人首先應有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資源;為將這些經營資源授權給被特許人使用,必須對被特許人提供相關的培訓和支持,以使其順利開業;在被特許人開業後,特許人仍需與其保持密切聯系,繼續提供支持與幫助,促成其成功經營。可見,從加盟者的角度來講,交納加盟費,取得特許經營資格而能順利開業,只是特許經營的第一步,加盟者還必須以自有資金對業務進行實質性投資,並在經營過程中與特許人持續合作,才可能實現預期收益,達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許經營中,加盟者支付的費用除加盟費外還應包括特許經營使用費,即「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後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許人經營資源的對價。
5.在市場經濟中,商業風險隨時存在,而特許經營恰恰具有低風險低成本擴張、迅速廣泛佔領市場的特點,加盟者正是通過交納加盟費獲得特許經營資格,從而降低經營風險。美國有關商業立法中規定加盟費是加盟者必須交納的風險金,其原因就在於加盟者交納該費用後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經營模式,大大降低創業風險。因此,在合同開始履行後,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中途解除時的處理原則,而特許方又切實履行了收取加盟費所應承擔的義務,將特許權授予了加盟者,那麼,即使中途解約,加盟費也不存在退還問題。
⑧ 我與一家加盟化妝品的公司簽訂了銷售合同,合同期一年已到期,但是之前支付了加盟的貨款可以退嗎
簽合同時沒有相關規定嗎?
比如說當你銷售額達到多少時返還多少
如果沒有恐怕就不好說了
你還認識其他經銷商嗎?也可以問問他們看是什麼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