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加盟金店干不起來,合同一年到期,加盟費能退嗎
這要看加盟合同的相關條款是怎麼約定的
主體條款主要包括:
①合同始終時限。本部分應明確雙方議定的合同開始和結束時間。
②加盟條件與權利。加盟條件包括:加盟金數額、支付時間、支付辦法,能否退換,店鋪裝修及費用負擔,授權方不得同地多方授權加盟等。加盟方獲得的權利包括:使用特殊標志和相關信息,免費獲取相關培訓和指導,分享商業情報,本地排他性獨享加盟權利,商業改進和發展權利等。
③商務聯系(知識產權、進貨、銷售與報賬等)。其中包括:加盟方可以免費使用授權方的特殊標志和特殊經營手段,授權方給予加盟方的知識產權使用地域和使用標准及使用程度;加盟方可以進行商務宣傳;加盟方從授權方進貨的價格和渠道、銷售價格確定和貨款回籠與支付;加盟方向授權方的商務總結報告和建議等內容。
④保密與保險。加盟方負有特殊保密責任和相關商業秘密保守義務。授權方在加盟方所在地不得授予第三方加盟權,保守商業秘密,盡到商業技術的保險責任等。
⑤退出機制與辦法。其中包括:合約結束或者合同解除的條件,雙方各自應承擔的費用支付和設備返還,雙方關於對方的資料和商業信息保密及不使用義務,雙方關於對方商業信譽的保護和容忍義務等各項內容。
⑥違約責任和索賠。授權方不能如約提供加盟授權、提供虛假授權、多方提供授權、授權不充分、授權條件不平等等情況均屬違約,應在合同中列明;加盟方付款不及時、不付款、濫用或亂用對方的知識產權或商業信息,不能正常維持加盟授權的良好形象等均屬違約,應在合同中列明責任承擔。此外,違約責任追究方式要明確,即適用違約金並賠償損失還是罰金抑或解除合同等,不能寫成「如違反合同就追究違約責任」等,因為這樣的表達太空泛、內容不具體,一旦發生違約糾紛,就很難追究責任。
⑦不可抗力條款。其中包括在天災、罷工、政變或戰爭、法律變更等人力不可抗拒的事件發生時的責任免除,以及合同是否推遲履行或改變履行方式等問題。
⑧解決爭議的方法。雙方應約定選擇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的方式。如選擇訴訟,可以依法明確訴訟地點和訴訟法院;選擇仲裁也可以同樣處理並約定仲裁費用承擔。
Ⅱ 加盟合同,違約了加盟費可以拿回來嗎
拿不回來
1.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原因是特許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後,雙方對合同解除的後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認識,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具有代表性。以下結合本案的爭議焦點,就其反映的法律問題展開探討,以期為同類糾紛的解決提供參考。
2.其次、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
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本案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3.第三、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特許雙方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
4.最後,一般情況下,特許雙方一經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納加盟費,特許人才可能把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正如《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所規定的,被特許人(加盟方)交納加盟費是為了獲得特許經營權。加盟費可以說是加盟者獲取特許經營資格的對價,有了這種特許經營資格,加盟者才得以借雞下蛋、快速實現資本的積累。然而,取得特許經營資格並不意味著經營活動能順利展開,並取得成功。我們知道,特許經營作為一種特殊的商業模式,特許人首先應有自己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資源;為將這些經營資源授權給被特許人使用,必須對被特許人提供相關的培訓和支持,以使其順利開業;在被特許人開業後,特許人仍需與其保持密切聯系,繼續提供支持與幫助,促成其成功經營。可見,從加盟者的角度來講,交納加盟費,取得特許經營資格而能順利開業,只是特許經營的第一步,加盟者還必須以自有資金對業務進行實質性投資,並在經營過程中與特許人持續合作,才可能實現預期收益,達到加盟的目的。在特許經營中,加盟者支付的費用除加盟費外還應包括特許經營使用費,即「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後者才是合同履行中,使用特許人經營資源的對價。
5.在市場經濟中,商業風險隨時存在,而特許經營恰恰具有低風險低成本擴張、迅速廣泛佔領市場的特點,加盟者正是通過交納加盟費獲得特許經營資格,從而降低經營風險。美國有關商業立法中規定加盟費是加盟者必須交納的風險金,其原因就在於加盟者交納該費用後即可直接享受他人成功的經營模式,大大降低創業風險。因此,在合同開始履行後,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中途解除時的處理原則,而特許方又切實履行了收取加盟費所應承擔的義務,將特許權授予了加盟者,那麼,即使中途解約,加盟費也不存在退還問題。
Ⅲ 加盟店合同保證金能否要回
如果你合同上無明文規定,在合同期間如果進貨總額的返還金額達不到總合作擔保金時,余額在合作期滿無條件返還的規定,這擔保金要回來可能性為0.
因為這類加盟店合同,本身就是一個霸王的單方面合同,是不公平 的,雖說通過法院或工商部門索回的可能性很大,但是,若金額不大,且總店地址與你不在同一縣區的話,勞神費力,劃不來,以後,訂合同時,要多注意。
Ⅳ 加盟費最後可以退回本人嗎
加盟費是否退還的區別:有的加盟費是可以退還,有的是不可以退還。投資者在與商家簽訂代理加盟的相關協議的時候一定要看清楚,上面合同上寫著的與給投資者口頭敘述的有沒有差異,若是有及時的與商家討論解決,以免到最後掉入商家挖好的陷阱裡面。所以加盟費是否可以退還以合同為依據。
加盟費繳納情況:其實這個的看投資者做的什麼代理加盟的項目,一般來說在合同期間內加盟費並不是每一年都要交。若是合同過期了投資者再使用這個品牌就需要再次繳納,這次的繳納要比第一次繳納的費用少很多。還有一般來說繳納了加盟費之後有一個區域保護,在這區域裡面投資者在分店也無需再次繳納加盟費,但是跨區域,就需要再次繳納加盟費。
加盟費具體數目:投資者加盟的項目不同那麼它的價格一般也就不一樣。一般來說加盟費的多少是與投資者要加盟品牌的大小和好壞來區別,一般比價好那麼他的加盟費就要高昂一點,並且他的加盟條件也是十分的可靠,若是對於一般的品牌,它的加盟費及加盟條件相比較之下就要少很多。
Ⅳ 加盟費是不是會在合同到期的時候退回加盟費
這可不一定,那就要看你們合同上面是怎麼寫的,一般情況下,加盟費是不會退的,如果在合同上有特別說明的話,那就另當別論了。所以,加盟任何項目,都要考察清楚,簽訂合同時各項費用和條款更要註明,免得以後說不清。
Ⅵ 加盟合同沒有特許經營,怎麼退還加盟費
拿不回來 1.首先 特許經營是特許者將自己擁有的商標、商號、產品、專利或技術、經營模式等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授予被特許者使用,被特許者按合同規定,在統一的業務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者支付相應費用的經營方式。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特許經營合同糾紛。糾紛產生的原因是特許加盟合同提前解除後,雙方對合同解除的後果不能達成一致的認識,這在當前的特許經營糾紛中是一個比較突出的問題,具有代表性。以下結合本案的爭議焦點,就其反映的法律問題展開探討,以期為同類糾紛的解決提供參考。 2.其次、特許加盟費是否應退還加盟費一般是在特許經營合同簽訂後,由加盟方一次性支付。商務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將加盟費定義為「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雖然《辦法》屬於行政規章,效力層次不高,但該定義仍可作為本案審理時的一個參考。 3.第三、實踐中,特許雙方往往並不清楚加盟費的性質,只是約定加盟費「一次性支付」,有的把加盟費看作是合同中特許使用費的一部分或預付款,也有的把加盟費理解為合同保證金。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前解除合同時,特許雙方對加盟費應否返還產生爭議。 4.最後,一般情況下,特許雙方一經簽訂特許經營合同,即要求加盟者交納加盟費,特許人才可能把特許經營權授予加盟者,加盟者也才有可能開展特許經營業務。
Ⅶ 能解除加盟合同,退還加盟費嗎
首先要明確,由於加盟雙方的信息不對稱,加盟者處於弱勢地位,我國法律對於加盟者是有特殊保護的,因此加盟費可以主張退還。
但是加盟費的退還需要一定條件,一般實務中法院會考量以下幾個因素:
1、需要在合理的解除期限通過訴訟主張退還(對於結盟者來說越早越好);
2、有無實際經營或者接受服務多寡;
3、加盟經營方具有過錯。
上述條件中,最重要的還是期限問題,解除加盟的時間點很重要,越早越好,越早能退還的越多,因此遇到此類問題大家應當盡快委託律師起訴處理,具體可以直接搜索咨詢合肥余智明律師。
下面附本人辦理的案件(當事人繳納加盟費14萬,最終在律師代理下退還12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