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注冊典當行,注冊條件是什麼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請設立典當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五)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六)符合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條 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
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流程: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受理後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材料及初步審核結果報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核批准,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10日內審核批准完畢。經批準的,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申請,應當在20日內審核批准完畢。經批準的,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發證後5日內將審核批准情況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5日內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商務主管部門。
申請人領取《特種行業許可證》後,應當在10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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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我想開一家典當行需些什麼手續
開典當行,需要申領三個證:
1、申請人應當向擬設典當行所在地設區的市(地)級商務申請《典當經營許可證》,這個證一般是市級初審,省級核發。
2、到當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
3、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
(2)典當行加盟條件擴展閱讀:
申請《典當經營許可證》應當提交的材料:
(1)設立申請(應當載明擬設立典當行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額、經營范圍等內容)及可行性研究報告;
(2)典當行章程、出資協議及出資承諾書;
(3)典當行業務規則、內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範措施;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個人股東、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
(6)具有法定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法人股東近期財務審計報告及出資能力證明、法人股東的董事會(股東會)決議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7)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8)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㈢ 注冊典當行需要什麼條件和流程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
第七條申請設立典當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五)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六)符合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條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
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流程: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受理後應當在10日內將申請材料及初步審核結果報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審核批准,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10日內審核批准完畢。經批準的,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直接受理的申請,應當在20日內審核批准完畢。經批準的,頒發《特種行業許可證》。
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發證後5日內將審核批准情況報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在5日內將有關情況通報同級商務主管部門。
申請人領取《特種行業許可證》後,應當在10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3)典當行加盟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典當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典當行變更機構名稱、注冊資本(變更後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的除外)、法定代表人、在本市(地、州、盟)范圍內變更住所、轉讓股份(對外轉讓股份累計達50%以上的除外)的,應當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批准。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在批准後20日內向商務部備案。商務部於每年6月、12月集中換發《典當經營許可證》。
典當行分立、合並、跨市(地、州、盟)遷移住所、對外轉讓股份累計達50%以上、以及變更後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的,應當經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同意,報商務部批准,並換發《典當經營許可證》。
申請人領取《典當經營許可證》後,依照本辦法第十七條的有關規定申請換發《特種行業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第十九條典當行增加註冊資本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與開業時間或者前一次增資相隔的時間在一年以上;
(二)一年內沒有違法違規經營記錄。
第二十條典當行變更注冊資本或者調整股本結構,新進入的個人股東和擬任高級管理人員應當接受資格審查;新進入的法人股東及增資的法人股東應當具備相應的投資能力與投資資格。
第二十一條無正當理由未按照規定辦理《特種行業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的,或者自核發營業執照之日起無正當理由超過6個月未營業,或者營業後自行停業連續達6個月以上的。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應當分別收回《典當經營許可證》、《特種行業許可證》,原批准文件自動撤銷。收回的《典當經營許可證》應當交回商務部。
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回《典當經營許可證》,或者設區的市(地)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收回《特種行業許可證》的,應當在10日內通過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相互通報情況。
許可證被收回後,典當行應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注銷登記。
㈣ 想開個典當行要怎麼辦
現在注冊典當行管理十分嚴格:
1、需先經國家商務部審批,由商務部批准並頒發《典當經營許可證》。
2、申請人領取《典當經營許可證》後,應當在10日內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申請典當行《特種行業許可證》。
3、申請人領取《特種行業許可證》後,應當在10日內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4、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典當業務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1000萬元。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應當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5、 典當行應當建立、健全以下安全制度:
(1)收當、續當、贖當查驗證件(照)制度;
(2)當物查驗、保管制度;
(3)通緝協查核對制度;
(4)可疑情況報告制度;
(5)配備保安人員制度。
6、 典當行房屋建築和經營設施應當符合國家有關安全標准和消防管理規定,具備下列安全防範設施:
(1)經營場所內設置錄像設備(錄像資料至少保存2個月);
(2)營業櫃台設置防護設施;
(3)設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當物品保管庫房和保險箱(櫃、庫);
(4)設置報警裝置;
(5)門窗設置防護設施;
(6)配備必要的消防設施及器材。
(4)典當行加盟條件擴展閱讀:
申請設立典當行,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的注冊資本;
(三)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辦理業務必需的設施;
(四)有熟悉典當業務的經營管理人員及鑒定評估人員;
(五)有兩個以上法人股東,且法人股相對控股;
(六)符合本辦法第九條和第十條規定的治安管理要求;
(七)符合國家對典當行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要求。
㈤ 個人可以開家典當行嗎
典當行一般都是私有的,申報基本條件。
1、需要兩個以上法人股東
2、需要兩個以上自然人股東
3、根據各地情況不同,典當行的最低注冊資本金不同,具體可參照當地商務廳每年公布的通知內容。
4、在審報的時候,需要提前准備好申報材料,是具體材料參照當地商務廳公布的通知內容,有的有參考樣本。
如果有其它問題,可以繼續問我,我是金河典當行的,歡迎交流。
㈥ 典當行需要什麼手續,怎麼辦理
典當行注冊條件:
1、典當行必須有2個法人股,該法人企業必須成立滿3年,每家注冊資本在3000萬以上,每家總營業額在1500萬以上每年;
2、典當行注冊資本最低限額300萬元;從事房地產抵押典當業務,注冊資本最低限額500萬元;從事財產權利質押(eg:股權等)典當業務,注冊資本最低限額1000萬元。
3、典當行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股東實繳的貨幣資本,不包括以實物、工業產權、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作價出資的資本。
申請應提交以下材料:
1、設立典當行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股東及出資額、經營范圍 ;
2、典當業務要求:最低4名高管,其中一名必須是評估鑒定師,剩下3名必須在典當行業有3年從業經驗,法人必須本科畢業,法人可不為高管;
3、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4、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個人股東、擬任法定代表人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的簡歷;
典當行設立流程:
商委:20個工作日發放典當行經營許可證----公安部15個工作日核發特種行業經營許可證---工商稅務局10個工作日辦理執照,辦理時間一共3月左右。
(6)典當行加盟條件擴展閱讀
典當行管理辦法
第十條設立典當行,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設立申請報告(應當載明擬設立典當行的機構名稱、注冊資本數額與來源、機構住所、經營范圍及可行性分析等內容);
2、典當行章程;
3、典當行業務規則、內部管理制度及安全防範措施;
4、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
5、擬任法定代表人和高級管理人員簡歷;
6、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的產權或者使用權的有效證明文件;
7、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企業名稱預先核准通知書》;
8、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條設立典當行,應當持批准文件和省級人民政府經濟貿易委員會核發的《典當經營許可證》,到公安機關申領《特種行業許可證》,到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營業。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典當行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