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產中介公司與員工如何簽署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部分條款需要符合法律的強制性規定
對於其他條款,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即可
勞動合同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保存一份。
② 現在都是和中介公司簽勞動合同嗎
關於中介公司,想說的就是黑,靠漏洞來吃我們的錢!--下邊是全體經過
中共公司名字:環海中介
公司地點:有2個 勞動人才市場里邊(官廳) 三美東大門附近(知道為什麼有2個工作地嗎?看完就知道了)
去中介找工作,進去後,一個女的上來了,姓王(具體叫什麼忘記了,人家也不說)給介紹了幾個工作,看了還行,工資2000-3000元左右,讓交個報名費,20元(說著錢面試上,或面試不上不退的),報名費交了,讓交中介費,這個錢數多啊,我就問,面試不上這錢怎麼辦,人家說了,「我們全退,你交了中介費,可以去鮑老師,鮑老師會帶你們去看工作情況,不願意,或面試不上可以全退中介費的,面試上,工作3月內,不滿意,不退中介費,可以給你換工作!」聽起來很可靠,錢交了,去找鮑老師吧,跑到 三美東大門東邊,一個小2層樓。找到鮑老師了,到他那工資成1200了,比當時王女士說的少N多啊,保險待遇什麼的到這也少了。說帶去看看工作地點和環境,那先看看去唄,去了是外包的,很爛,大多是民工,去了幾個地都是那樣的,沒滿意,按他們說的錢能退的,找人退錢去吧,鮑老師說了「不退,退錢,你以為我們是旅遊呢,我們車不花有錢啊,你可以繼續交錢換好的工作,」我就問了「你的意思是,錢可以往裡進但是不可以出了?」人家說「我們規定就這樣」邊上的小哥說了「鮑老師我沒坐車你們車,也沒面試,昨天剛交的中介費,家裡有事,讓回家,你給我退了吧,」 人家說了,「只能退一半。」 問原因,又是是公司規定。我說那姓王的不是說全退嗎,人家又說。她說你找她去。2邊開始來回的麽轉盤了。這邊說那邊,那邊說找這邊。說來說去最後實在不行,都急了,弄來弄去,只給退了一半的錢!知道為什麼整2地了嗎?這中介也真夠無恥的!吃一塹長一智吧!發著沒別的意思,就是告誡大家以後多警惕這樣的無恥中介!!!
③ 在中介找工作簽合同和跟公司簽合同有什麼區別
勞動合同的主體不同。
和中介簽訂的勞動合同,建立用工關系,到用工單位屬於勞務派遣;被派遣的勞動者和派遣單位之間建立勞動合同關系,社保工資都由派遣單位發放,和用工單位沒有關系,但涉及加班,用工單位還是要給加班費的。
與公司簽合同,就是直接和用人單位簽,並建立勞動關系,成為公司的一員,福利待遇等會比勞務派遣的高很多。
④ 是和用人單位簽勞動合同,還是和勞務派遣公司簽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被派遣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最好是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不要去和勞務派遣公司簽。
因為和勞務公司簽合同,相當於使用勞動派遣,對用人單位極大的有利,對勞動者極大的不利。
拓展資料:
實行勞務派遣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派遣組織簽定《勞務派遣合同》,勞務派遣組織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動合同》,實際用人單位與勞務人員簽定《勞務協議》,用人單位與勞動人員之間只有使用關系,沒有聘用合同關系。勞動者與其工作的單位不是勞動關系,而是與另一人才中介等專門單位形成勞動關系,再由該人才機構派到用人單位勞動,用人單位與人才機構簽訂派遣協議。
⑤ 中介公司與員工簽的合夥人協議與正規勞動合同有什麼不同為什麼這么做
合夥人協議與勞動合同是不一樣的,合夥人協議指依法由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以書面形式訂立的合夥企業的契約。
勞動合同是勞動雙方建立勞動關系的書面證明,勞動合同約定了勞動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中介公司和勞動者簽訂合夥人協議是勞動者與中介公司對生產經營承擔法律責任,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需要按照職責履行相關的勞動義務。
《勞動合同法》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並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第十七條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二)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號碼;
(三)勞動合同期限;
(四)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六)勞動報酬;
(七)社會保險;
(八)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九)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納入勞動合同的其他事項。
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約定試用期、培訓、保守秘密、補充保險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項。
(5)中介公司簽勞動合同還是加盟協議擴展閱讀
勞動合同期滿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如果不想再與職工續簽合同,就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工作不滿一年按一年補償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補償參照上年月平均工資 。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⑥ 關於中介服務行業的勞動合同如何簽訂
簽訂了勞動合同,要注意條款。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後,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也是勞動爭議發生後處理爭議的重要依據。因此,在簽訂合同前,勞動者至少應具備以下三方面的常識:
1、提前准備。在勞動合同訂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合同文本,一邊對合同文本內容又充分的了解,特別是對於雙方協商約定的條款,尤應引起高度重視。
2、把握內容。從全面保護個人利益出發,應盡量了解《勞動法》的內容,這一點雖然對大眾來說又很大的難度,但從合同本身出發,應清楚勞動合同的條款要包括兩部分:一是法律規定的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應負的責任共7方面的內容;二是雙方認為有必要明確約定的條款,應明確寫明。
3、重點了解。在把握合同條款的基礎上,還應該清楚了解事關自身利益的兩部分內容。
一是在什麼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以及補償標准。關於這一點,《勞動法》列出了7項內容,可向勞動部門查詢。
勞動合同簽訂後,還應積極做好善後工作。明目張膽的不公正合同比較好防範,即使在簽訂比較正規的合同時,也要洞察蛛絲馬跡,以防上當。
1、附加條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會有一些附加條款的,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企業拿出原文,仔細審看無異議後,還要蓋章留存,作為依據。要認真檢查有無遺漏的約定事項或者附加說明,需要立即補齊的絕對不可拖延。
2、當面簽字,蓋章不可少。求職者拿到合同,應該讓企業及其負責人同自己一起當面簽字蓋章,以防某些企業利用先後簽字的時間在合同上做手腳(更改數字、時間等)。同時,仔細鑒定單位所蓋公章,看其是否與自己即將進入的單位一致。因為事後往往發現,在同一法人單位下,會存在許多分公司、下屬單位或營業部門,不少勞動者是不願意進入所有的部門的。
3、數字一定要大寫。合同簽字後,有些企業會抓住時間空隙,將合同上的數字更改讓求職者吃啞巴虧,所以,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
4、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時間。有些合同需要登記才能生效,而時間涉及權益期限和合同續簽等問題,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
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⑦ 與公司 和 與中介簽勞動合同,有什麼區別嗎
與公司簽訂的是勞動合同,與中介簽的勞動合同屬於派遣合同,兩者的區別如下:
1、簽訂的對象不同:勞動合同由勞動者直接和用人單位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有勞動者和派遣公司簽訂,再由派遣公司派遣到實際用人單位工作。
2、簽訂的期限不同:勞動合同的訂立期限一般較長,需要按要求建立試用期。勞務派遣不能太長,一般要求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3、工資發放不同:勞動合同一般由公司直接按月支付。勞務派遣通常是用工單位將工資發放給派遣單位,再有派遣單位發放給員工。
4、所從事的崗位不同:勞動合同可以從事所有用人單位的崗位;派遣合同通常是適用於輔助性崗位。
5、保障不同:國家對勞動合同制工人退休養老實行社會保險制度。退休養老基金由企業和勞動合同制工人繳納,退休養老金不敷使用時,國家給予適當補助。勞務派遣勞動者一旦年老體弱,勞動能力下降,派遣單位就會在勞動合同到期後拒絕與其續簽。
(7)中介公司簽勞動合同還是加盟協議擴展閱讀:
人才(勞務)派遣業務起源於上個世紀五、六十年代的資本主義美國,當時由於經濟結構調整,產業結構和用工形式發生了巨大變革。企業為謀求生存、發展不得不規模地裁員,被裁減員工中有一技之長的者成了人才派遣的對象,人才派遣業務運應而生。
各國立法中對勞務派遣的稱謂有所不同:日本、韓國、台灣地區使用「勞動派遣」一詞,德國將其稱為「雇員出讓」或者「員工出讓」,歐洲其他各國、美國以及國際勞工組織則將其稱之為"臨時勞動"或者"租賃勞動",並將由此形成的僱傭關系稱為"臨時僱用關系"。
勞務派遣行業起源於20世紀20年代的美國,當時由一家名叫Samuel Workman 的公司創立了人力租賃的業務模式。當時這家公司僱傭了一批已婚婦女,在夜間處理盤點的工作,之後又訓練她們使用計算器,然後將她們租賃給企業,讓企業可以應付臨時或者短期的人力需求。
隨後在歐洲各個國家,出現了類似的「人力租賃」業務模式,並將業務范圍擴展到臨時文書、電話接線生、郵政投遞員等不同行業工種。
勞務派遣在20世紀70年代在日本、美國、歐洲等出現後,發展迅速。 上世紀90年代末人才(勞務)派遣業務從日本、歐美進入中國,現已出現了一些規模大、專業水平高、市場化程度強的企業。
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國內外都存在,但它從來都不是主流的用工方式。美國勞務派遣工占總就業人口的比例為0.9%,日本為3.4%,英國為2.6%,德國為1.2%,法國為2.1%。從總體上看,即便在市場經濟發達國家,勞務派遣比例平均為3%左右,一般也不會超過5%。
而全國總工會的調查顯示,在我國一些具有壟斷性質的大型央企和事業單位,甚至有走2/3的員工都屬於勞務派遣。金融、郵政、電信、電力、石油等大型國有企業勞務派遣用工比例占職工總數的1/3以上。
勞動合同法實施前,我國勞務派遣佔到用工比例的30%,勞動合同法實施後,勞務派遣超過用工比例的60%。但實踐發現,勞務派遣使勞動者缺乏職業榮譽感、喪失職業歸屬感,讓「愛崗敬業」成為歷史。
部分壟斷性行業的用工單位通過大量使用勞務派遣人員的方式,在不增加或壓縮正式員工編制的前提下,既保證了正式職工尤其是中高層管理人員享受盡可能高的工資待遇,又人為繞開工資總額控制這條「紅線」,使工資總額控制制度形同虛設。
部分單位在用工中大量使用勞務派遣人員,並以「勞務費」形式支付其工資報酬,變相降低本單位工資實際支付額度,從而使「勞務費」成了部分國有企事業單位逃避工資總額控制的「調節閥」。
⑧ 公司讓我們簽的是"加盟協議"而不是勞動合同,我應該怎麼告他!
你可以拿著加盟協議去勞動局請求幫助,根據國家規定公司應該和你簽勞動合同並交起碼的3金。如果公司不和你簽勞動合同的話國家規定應該支付你雙倍工資和補貼。
⑨ 今天和中介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我該要怎樣辦
簽訂了勞動合同,要注意條款。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後,明確各自權利和義務的協議,也是勞動爭議發生後處理爭議的重要依據。因此,在簽訂合同前,勞動者至少應具備以下三方面的常識:
1、提前准備。在勞動合同訂立前7天,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提供合同文本,一邊對合同文本內容又充分的了解,特別是對於雙方協商約定的條款,尤應引起高度重視。
2、把握內容。從全面保護個人利益出發,應盡量了解《勞動法》的內容,這一點雖然對大眾來說又很大的難度,但從合同本身出發,應清楚勞動合同的條款要包括兩部分:一是法律規定的條款,包括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違反勞動合同應負的責任共7方面的內容;二是雙方認為有必要明確約定的條款,應明確寫明。
3、重點了解。在把握合同條款的基礎上,還應該清楚了解事關自身利益的兩部分內容。
一是在什麼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獲得經濟補償以及補償標准。關於這一點,《勞動法》列出了7項內容,可向勞動部門查詢。
勞動合同簽訂後,還應積極做好善後工作。明目張膽的不公正合同比較好防範,即使在簽訂比較正規的合同時,也要洞察蛛絲馬跡,以防上當。
1、附加條款要看清。在聘用合同中,一般都是會有一些附加條款的,求職者在簽訂前一定要讓企業拿出原文,仔細審看無異議後,還要蓋章留存,作為依據。要認真檢查有無遺漏的約定事項或者附加說明,需要立即補齊的絕對不可拖延。
2、當面簽字,蓋章不可少。求職者拿到合同,應該讓企業及其負責人同自己一起當面簽字蓋章,以防某些企業利用先後簽字的時間在合同上做手腳(更改數字、時間等)。同時,仔細鑒定單位所蓋公章,看其是否與自己即將進入的單位一致。因為事後往往發現,在同一法人單位下,會存在許多分公司、下屬單位或營業部門,不少勞動者是不願意進入所有的部門的。
3、數字一定要大寫。合同簽字後,有些企業會抓住時間空隙,將合同上的數字更改讓求職者吃啞巴虧,所以,求職者在簽訂合同涉及數字時,一定要用大寫漢字。
4、合同生效的條件和時間。有些合同需要登記才能生效,而時間涉及權益期限和合同續簽等問題,這些都需要予以充分的注意。
另外,要注意合同生效的必要條件和附加條件(如簽證、登記);合同至少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妥善保管;雙方在簽訂時如有糾紛,應通過合法方式解決。
⑩ 在房產中介工作員工要不要簽合同之類的
其他公司不是很清楚哦~我在菁英地產工作,員工都有入職日期,每位員工都需公司簽訂正規合法的合同,每月都會按時發放工資和獎金,比較靠譜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