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店面門頭和營業執照名稱不一樣,工商會處罰嗎。
店面門頭和營業執照名稱不一樣,工商會處罰。
《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第二十條規定,「企業的印章、銀行賬戶、牌匾、信箋所使用的名稱應當與登記注冊的企業名稱相同。從事商業、公共飲食、服務等行業的企業名稱牌匾可適當簡化,但應當報登記主管機關備案。「
(1)餐飲加盟店處罰條例擴展閱讀
《國家工商局發布關於連鎖店登記管理辦法》關於加盟店店面門頭和營業執照名稱不一樣的處理辦法:有些地區規定,加盟店可以有自己的字型大小,同時其招牌可以有加盟總店的商標,但:
1、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個體工商戶可以冠用連鎖總部全稱,但名稱(字型大小)中必須標明「加盟」字樣。連鎖總部如無字型大小的,則應冠用連鎖總部全稱。「加盟」字樣統一加在名稱(字型大小)的組織形式之前。
2、備法人資格的公司制企業、非公司制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經連鎖總部同意,其名稱中可以使用連鎖總部的字型大小,但不可以冠用連鎖總部全稱;如連鎖總部無字型大小的,則以連鎖總部的簡稱做字型大小。以連鎖總部的簡稱做字型大小的,其名稱中必須標明「加盟」字樣。
❷ 超范圍經營;餐飲業'如何處罰
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金。
經營范圍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范圍,應當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工商機關核准經營主體的經營范圍是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進行登記核准。超范圍經營是指經營主體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
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四十五條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六條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第四十七條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許可,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經營者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
❸ 超范圍經營;餐飲業'如何處罰
變化1
簡化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材料
一是新申辦食品經營許可時,對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等文件能實現網上核驗的,不再提供復印件。
二是許可證遺失補辦時,可以提交遺失聲明代替原遺失公告,進一步減輕申請人負擔。
變化2
許可辦理時限縮減一半
壓縮許可工作時限是近年來各地普遍實施的一項便利措施,經充分調研並聽取各地意見,《徵求意見稿》將現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中食品經營許可辦理時限縮減一半。
一是將許可部門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時限壓縮至10個工作日,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准,可以延長5個工作日。
二是將許可部門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時限壓縮至5個工作日內。
變化3
3類情形實行許可告知承諾制
對僅申請預包裝食品銷售項目的新辦許可、經營條件未發生變化且經營項目減項或未發生變化的變更或延續許可等3類情形,實行告知承諾制,即食品經營者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不再進行現場核查,直接向申請人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同時,《徵求意見稿》鼓勵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對風險程度較低的,探索擴大推行告知承諾制的范圍。
變化4
新增5類無需取得許可的情形
在現行《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基礎上,明確已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銷售自產的食品、銷售食用農產品、已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主店附近開設的甜品站、已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在展銷會等臨時交易場所銷售食品、以及醫療機構、葯品零售企業銷售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中的特定全營養配方食品等5類情形,可不用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變化5
調整4類食品經營項目
一是在熱食類、冷食類、生食類食品經營項目的基礎上,增加簡單制售分類。針對簡單制售類項目風險相對較低的特點,進一步細化食品經營項目類別,便於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實施食品安全風險分級分類管理,適當簡化簡單制售類項目審查要求。二是增加半成品制售項目,明確半成品定義,規定半成品制售僅限中央廚房申請。三是刪除糕點類食品制售、自製飲品制售,將其按照加工工藝分別歸入熱食類食品制售或冷食類食品制售的范疇。四是明確散裝食品銷售中的散裝熟食銷售、冷食類食品制售中的冷加工糕點制售和現榨果蔬汁制售應在經營項目後以括弧列出。
變化6
推進全流程網上辦理
提出食品經營許可全程電子化的工作要求和努力方向,要求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管部門推進食品經營許可信息化建設,逐步實施許可申請、受理、審查、發證、查詢等全流程網上辦理,發放食品經營許可電子證書,並在本機關官方網站公開食品經營許可事項,以及食品經營許可信息數據,通過讓數據多跑路,進一步提升食品經營許可工作效能。
變化7
完善食品經營許可注銷機制
進一步明確適用於食品經營者主動注銷食品經營許可的4類情形。增加食品經營者不再從事食品經營活動且未辦理注銷手續的,市場監管部門依職權注銷的程序規定,便於基層監管部門及時清理「僵屍戶」,旨在提升許可數據與實際經營情況的一致性。
變化8
增加電子許可證書和復印件展示方式
在推行食品經營許可電子證書管理的地區, 允許食品經營者以電子形式展示食品經營許可證書。對以自動設備從事食品經營的,或甜品站等附屬門店,允許展示證書復印件。
變化9
3類行為將實行更嚴厲的處罰
一是明確超越經營項目范圍或主體業態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處罰,與《網路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查處辦法》規定相一致。
現行辦法:無相關規定
《徵求意見稿》第三十六條 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超越經營項目范圍或主體業態、超出許可有效期從事食品經營活動,或經營場所遷址未按要求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其他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沒收違法所得和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以及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罰款。明知從事前款規定的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者其他條件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並處五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
二是加大對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或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處罰力度,按照《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要求對相關人員處以罰款。
❹ 關於餐飲加盟店的糾紛問題
以合同約定為准,如果未約定地址,那麼可以變更經營地址。
❺ 沒有執照的小餐飲店被查會受到什麼處罰
對於無照經營的違法行為,被工商部門或者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並查處的話,罰款是肯定的。
經營者以何種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執法部門所進行處罰的幅度以及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有所不同。
1、工商部門負責查處餐飲店無照經營行為。
《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四條規定,「對於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2、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處理飯店沒有《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違法行為。
《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許可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未經許可生產食品添加劑的,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用於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並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並處貨值金額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罰款。」
以上內容僅供參考。
❻ 無照經營處罰條例 餐飲無照經營怎麼處罰
對於無照經營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觸犯刑律的,依照刑法關於非法經營罪、重大責任事故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危險物品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規定,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並處2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規模較大、社會危害嚴重的,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無照經營行為危害人體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隱患、威脅公共安全、破壞環境資源的,沒收專門用於從事無照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產品(商品)等財物,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對無照經營行為的處罰,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❼ 你好無證經營小餐飲店怎樣處罰是按照無證經營處罰還是按照食品安全法處罰罰款金額是多少
正常應該是無證經營處罰。具體金額要看當地制定的法規。裡面有細化規則。每個地方經濟發展水平不一定。罰款的數額也要符合當地實際情況
❽ 違法餐飲加盟店沒辦手續有什麼法律責任
第一步:經營場地的租賃手續
第二步:辦理衛生許可證
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食品攤販必須先取得衛生行政部門發放的衛生許可證,方可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活動。
第三步:需帶上相關證明、身份證,到工商局辦理營業執照的手續
第四步:最好辦理消防批復手續
第五步:營業執照領取後辦理:辦理組織機構代碼證、辦理地稅登記、辦理國稅登記、辦理社保手續
❾ 食品安全法餐飲企業出現食物中毒現象有哪些處罰條例
首先需要確認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是由於餐飲單位提供的不合格食品造成的。這個環節需要食葯監部門進行一定的現場核查、檢驗檢測。
其次,要明確產生不合格食品的原因,比如是食品添加問題、病死畜禽問題、餐具消毒問題等等。根據問題原因,有對應罰則。根據《食品安全法》罰則,處罰一般根據食品貨值不足一萬的,處5萬以上罰款;吊銷許可證;5-15日拘留等。
還有,如涉及食品安全刑事犯罪。那麼根據《刑法》第143條、《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❿ 新開門店關於食品安全流通許可證的處罰條例
食品安全流通許可證已於2015年10月1日被取締,與餐飲許可證合成一個,即食品經營許可證。所以根據《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
第四十五條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六條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第四十七條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許可,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經營者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或者第三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經營者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未按規定報告的,或者食品經營者終止食品經營,食品經營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經營許可證被吊銷,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並處2000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條被吊銷經營許可證的食品經營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自處罰決定作出之日起5年內不得申請食品生產經營許可,或者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第五十一條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准予許可,或者超越法定職權准予許可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四條的規定給予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