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將連鎖店做成是直接與總部加盟的店呢求幫助。
加盟連鎖創業並不是人們想像中那麼容易,實踐表明,要成功地加盟連鎖經營,你得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一:選對加盟行業 近年來,新冒出的熱門連鎖業品牌不在少數,但有不少品牌沒「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這樣說,加盟連鎖的品牌幾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這無疑加大了加盟連鎖創業者選擇的難度。因此,選擇加盟行業時,一定要經得起市場的考驗:連鎖經營體系至少已經有5年以上。 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機會越大 加盟連鎖經營,對想創業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創業項目的煩惱,的確是一條成功的快捷方式。據一項調查顯示,日本零售業有80%的獨立開店者第一年就關門大吉,能撐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連鎖店第一年就結束營業者僅有20%,有77%的連鎖店能存活到第五年,這個調查就證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創業劃算。」但這些數據並不是說,加盟後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據調查,找具有一定開店經驗,且連鎖店數達一定規模或發展至少五年以上的總部,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比較有經營保障。有些新興加盟體系,本身在市場上發展的時間就不夠長,還沒有經過市場的經驗,顧客的消費習慣尚未養成,容易造成暫時生意興隆的假象。當選擇弱勢連鎖品牌時,雖然你可以少繳加盟金,但相對之下,所能享有的總部資源和幫助也較少;許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競爭力自然也就較弱。 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由於發展前途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條件越嚴格的品牌往往有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較強大的財力與實力,反而較有能力保證加盟者獲利。正因為如此,越有信譽的連鎖企業,挑選加盟者時把關就越嚴謹。 三:最好能與連鎖總部「面對面」 現在連鎖企業很多,加上前幾年加盟店利潤可觀,使得有些新興的連鎖企業和加盟者都比較浮躁。一些創業者創業心切,只聽連鎖企業的一些宣傳資料就草率地簽約加盟,等到有糾紛才發現連鎖總部比自己的店面還小,甚至是一個空殼,根本沒有解決門店問題的能力和經驗。因此,親自走一趟總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現場資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簽約十大注意事項 近年來,隨著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加盟糾紛也隨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產生泰半肇因於加盟合約,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內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本文僅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貳』 加盟華萊士快餐需要准備多少啟動資金
現在的人工作生活的節奏都是很快的,所以吃飯的時候,方便快捷的快餐,是大家經常會選擇的。華萊士作為一個本土的西式快餐,經營到今天也有了將近二十年的時間。而且現在的食物越做越好吃,而且種類也是非常的齊全。如今的年輕人很喜歡這個品牌,它家的人氣也是越來越高。如今的品牌加盟非常的火熱,投資者對於這個品牌都是非常看好。華萊士加盟要准備多少資金,這個問題是大家都很關心的,現在就來一起了解一下。【華萊士加盟登記表】
華萊士加盟要准備多少資金?三十萬到五十萬,對於開快餐店來講,投入還是不算多的。公司把投資者的利益放在很重要的位置,在各個方面都會給到非全面專業的支持。如今創業的人是越來越多,華萊士現在人氣高,公司很有實力,所以是非常不錯的選擇。
『叄』 有類似於真功夫、吉野家或者永和豆漿類型的快捷餐飲加盟嗎希望有一定知名度的
從你的需求可以看出,永和豆漿是比較合適的。
你可以從整體考察一下這三家店,千萬別考察成山寨的哈。要認清楚了,去總部考察。
之後就可以從加盟費,管理費,以及企業運營方案的支持來衡量,哪家給的最優惠就選哪一家。
我有個朋友是做餐飲的,加盟的是台灣永和豆漿,聽說當時是在台灣考察的。開在上海。生意還不錯,具體盈利咱不清楚,但是看他的發展,應該挺好的。
『肆』 三甲醫院裡面可以開快捷連鎖餐飲嗎
三甲醫院裡面一般應該不可以開快捷連鎖餐飲。
『伍』 快捷酒店加盟注意事項
1、加盟費用
2、加盟時間
3、裝修標准、裝修材料的采購
4、對餐飲的要求
5、服務人員配備要求
6、加盟到期後的延期要求
7、加盟後推廣的配合
8、加盟後每單的提成費用
9、培訓要求
10.。。。。。
『陸』 那位能說說 我想把目前的賓館改成快捷酒店連鎖 怎麼加盟 需要走什麼程序 我改了合適嗎目前這樣
在國內,很多住宿企業沿襲著夫妻式、兄弟式、兄妹式、父子式的家族管理模式。創業之初,家族成員的作用不可低估,他們起早摸黑,既分工又合作,有著很強的凝聚力。但當小店成長壯大時,這種管理模式的弊端就會顯現出來:有些經營者眼光依然停留在過去那種小本經營的思路中,酒店內部關系錯綜復雜、管理制度不能落實。
起初,酒店的生意很好,合資經營的時候也立下豪言壯志,要把店面做大,在全國、全世界開連鎖;並約定好:錢財由大哥管理,采購由小弟管理,服務由小妹管理,可以說在分工上是有條有理的。但是隨著酒店的不斷發展,他們之間的矛盾也越來越明顯。有時候去調查市場,大哥會說小弟采購來的物品太貴;有時候大哥為了拉攏客人在酒店請客,小弟小妹會認為大哥濫用職權。員工看到老闆不團結,也沒有心思工作。所以在家族企業完成原始的資金積累,進入擴張期時,必須引進先進的管理制度和職業經理人,才能保證企業原有的凝聚力。
經濟型酒店發展,重在品牌優勢、產品特色、優質服務等等。
我們這里所說的「經濟型酒店」,與遍布大街小巷的社會旅館、招待所不同,是一種新型的業態,是與國際標准接軌的,專業化、品牌化、連鎖化發展的酒店設施,經濟型酒店在房價上是低廉的,但提供的硬體設施和服務水平並不低檔,提倡為客人提供價格適中,物有所值和滿足型的服務。
在國內的二三線城市,經濟型酒店處於萌芽狀態。通常這些酒店以優惠房價和優質服務為最大賣點,特點是「清潔、舒適、實惠、方便、安全」。消費群體主要是工薪階層、一般商務人士、普通自費旅遊者、學生群體等。隨著消費認知的發展:統一品牌形象、統一服務標准、統一物資配送、統一市場推廣的連鎖酒店就成了這部分客戶的首選。
俗話說人靠衣裳馬靠鞍,因此傳統的社會旅館、招待所,老「三星」紛紛「整容」。XX快捷,XX商務連鎖的招牌掛滿大街小巷。但僅僅是掛個招牌就「賓客盈門」了嗎?肯定不是這樣的。還需要擁有競爭力、吸引力的客房產品、一套可持續發展的管理模式,完善的管理制度……
選擇加盟是一個捷徑。
嚴格前期考察
考察內容包括當地人的消費水平、當地的同檔次店、酒店地理位置及周圍的環境等。調查了酒店周圍3公里以內居住人員的消費水平,以及酒店周圍有沒有大的娛樂場、超市、停車位、人口是否集中等情況,走訪周圍的企事業單位,甚至發放調查問卷,考察調研的結果顯示客源情況不良,我們一般會放棄這次合作。
雙贏性的加盟條件
加盟商的加盟費用一般是根據營業情況提成,加盟商的出租率、營業額與品牌公司收益掛鉤,產生一種共贏的特性。
便捷前期籌建優勢
品牌公司提供的統一籌建方案、統一采購、統一培訓、統一管理等為加盟商提供足夠的籌建支持,加盟商省心、省力。
統一的運營支持
籌建完成後品牌運營商提供的運營管理支持,會持續性覆蓋分店運營的方方面面,傳統的連鎖品牌採用區域管理的模式。對於大多數加盟商來說大都不是「科班」出身,是不懂管理的管理者,不能為酒店制定一套切實可行的管理制度,加盟解決就是類此的問題。
尚客優連鎖酒店投資收益案例:
以位於三級城市一級地段的酒店為例。酒店建築面積2100平方米,60間客房,年平均出租率80%,平均房價110元,加盟尚客優8年為期的參考收益。(本招募說明書中模擬收益,不代表尚客優對特許酒店收益作出實質性判斷或保證,也不表明投資尚客優沒有風險):
項目 主要費用
年均銷售收入
60間客房*80%出租率*120元平均房價*365天*=210.24元
年均經營毛利潤率(假設)
55%
年均經營毛利潤
210.24萬元*55%=115.63萬元
固定資產和裝修費攤銷(按8年攤銷)
(60間客房*2.5萬元每間裝)/8=18.75萬元
特許經營主要費用(經營費和管理費)
210.24萬元*4.5%=9.46萬
系統維護費
0.6萬元
租賃費或房產稅
2100平方米*0.5元*365天=38.33萬元
營業利潤
115.63萬元-18.75萬元-9.46萬元-0.6萬元-38.33萬元=48.49萬元
營業所得稅金
48.49萬元*25%=12.12萬元
稅後利潤
48.49萬元-12.12萬元=36.37萬元
營運現金流
36.37萬元+18.75萬元折舊攤銷費=55.12
初始投資
150萬元裝修+9萬元加盟費+0.48萬元系統安裝使用費=159.48萬元
年投資回報率=營運現金流/初始投資
55.12萬元/159.48萬元=34.56%
『柒』 加盟一家快捷酒店大概需要多少費用
100萬人民幣
『捌』 加盟快捷酒店賺錢嗎
有一些還是掙錢的,第一,你的有資源,第二,你的有客戶,第三,你的會管理,如果這三個做到,就可以掙錢的
『玖』 餐飲加盟有哪些要注意的事項
事項一:選對加盟行業
近年來,新冒出的熱門連鎖業品牌不在少數,但有不少品牌沒「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這樣說,加盟連鎖的品牌幾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這無疑加大了加盟連鎖創業者選擇的難度。因此,選擇加盟行業時,一定要經得起市場的考驗:連鎖經營體系至少已經有5年以上。
事項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機會越大
加盟連鎖經營,對想創業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創業項目的煩惱,的確是一條成功的快捷方式。據一項調查顯示,日本零售業有80%的獨立開店者第一年就關門大吉,能撐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連鎖店第一年就結束營業者僅有20%,有77%的連鎖店能存活到第五年,這個調查就證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創業劃算。」但這些數據並不是說,加盟後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據調查,找具有一定開店經驗,且連鎖店數達一定規模或發展至少五年以上的總部,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比較有經營保障。有些新興加盟體系,本身在市場上發展的時間就不夠長,還沒有經過市場的經驗,顧客的消費習慣尚未養成,容易造成暫時生意興隆的假象。當選擇弱勢連鎖品牌時,雖然你可以少繳加盟金,但相對之下,所能享有的總部資源和幫助也較少;許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競爭力自然也就較弱。
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由於發展前途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條件越嚴格的品牌往往有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較強大的財力與實力,反而較有能力保證加盟者獲利。正因為如此,越有信譽的連鎖企業,挑選加盟者時把關就越嚴謹。
事項三:最好能與連鎖總部「面對面」
現在連鎖企業很多,加上前幾年加盟店利潤可觀,使得有些新興的連鎖企業和加盟者都比較浮躁。一些創業者創業心切,只聽連鎖企業的一些宣傳資料就草率地簽約加盟,等到有糾紛才發現連鎖總部比自己的店面還小,甚至是一個空殼,根本沒有解決門店問題的能力和經驗。因此,親自走一趟總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現場資料,非常必要,個人推薦爵士牛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