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餐飲連鎖加盟有什麼好處
1、加盟後,能免費獲取品牌推廣
任何項目,都需要推廣,才能成活。自己推廣,財力物力都有限,主要是需要有一個時間的過程。加盟一個品牌,大部分都已經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且經過加盟品牌的精心包裝,產品的外觀、產品本身、以及產品的含義都很直觀的灌輸給消費者,很容易獲取消費者認可。
2、加盟後可以獲得品牌公司的培訓
你自己開店的話什麼都不懂,當你去問別人的時候,別人也會有所保留,甚至會懷疑你是同行要和別人競爭,但是你加盟了一個靠譜的品牌後,這方面也是完全不用去擔心的了,加盟的品牌公司會給為你提供多方面的培訓,培訓你的管理經驗、開店經驗,幫助你把這個店開起來,以保證店鋪的正常運行。
3、加盟後能獲得選址建議
不管你是開什麼店,選址是很重要的,這直接關繫到你這個店裡有沒有人氣和你生意的好壞,選址好了的話,以後進行品牌的宣傳也是十分方便,你想搞什麼活動都能夠很快推廣出去,讓更多的人看到。那麼當你選擇了加盟,這方面就無需過多擔憂,因為只要是正規的加盟公司都會主動幫助你去選址營業的,比如奇異鳥旗下的蜜菓公司,迄今已有十年的發展歷程,實力強勁,對於選址問題自然不在話下。當然了這個也只是一個建議,最終的選擇權還是在你的手中,即便是建議也能讓你在選址的時候少花費很多心思。
4、加盟後裝修起來更加便捷
開店都要裝修,你需要設計店面,選擇材料等等,而加盟就不一樣,品牌公司會有專業的設計師根據你實際的店面進行設計,並提供圖紙,有的還會直接把展架,門牌等直接製作好,郵寄過去。
5、加盟後不用擔心供貨問題
如果你選擇自主創業的話,這個貨源就會是一個大問題,因為如果你找的貨源成本過於高昂,那麼你就會掙不到錢,選的貨源質量太差,就會影響顧客的回頭率。而你選擇加盟公司的話,這些都會迎刃而解,加盟公司會給你提供你所需要的所有貨源,而且是又便宜質量又好的,這樣你就避免了你費事費力的找貨源還要擔驚受怕的問題。
最後想提醒一句大家,要是有創業的想法,一定要切合自己的情況來看哦!
『貳』 開餐飲店怎麼樣 加盟餐飲店靠譜么
餐飲項目比較不錯。前期做好規劃
1、投入資金要合理
由於開店匆忙,很多投資者事先沒有準備好充足的資金,為了將高昂的加盟費、保證金等費用湊齊,很多投資者便開始向四處親友或高利貸借,即使開店成功了,也可能會為了籌錢還債而無心管理店鋪,時間久了,生意再好的店鋪也會因為債台高築而垮掉。
2、實地考察
要想加盟,必須要考核其直營店,不要由其公司人員陪伴,而要在對方不知情的情形下暗訪,建議創業者先在該店面周圍察看一段時光,察看其店面形象、客流量等情形,再在客流較多的時候偽裝購物,觀察其貨品價位、質量、設計等方面的情形。
3、商圈保障問題
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
4、管理規章的問題
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
5、控制好經營成本
投資成本的控制對店鋪的盈利是極為重要的,因此投資者應該盡量將投資成本控制在一定的范圍內,但也不要盲目地節省。
6、學會管理員工
『叄』 做餐飲加盟店的好處與壞處是什麼
1.能夠利用總部擁有的知名度高的商標、商號(餐飲連鎖系統名)、標識、經營專有技術,以較少的開發投資開始經營。
2.總部提供的經營模式,通常積累了幾年的成功經驗,因此,加盟店從開業到經營能夠按標准化順利展開,與獨自經營相比成功率高,風險小。
3.即使是沒有經驗的外行,依靠總部的指導、教育也能開始經營、運作。
4.能夠有效利用餐飲連鎖系統的知名度和形象,卓有成效地實現銷售促進計劃。
5.能夠適應社會環境的變化改變經營戰略(在不同的時代,選擇加盟符合時代潮流的總部)。對於總部而言,實現地域性密集型經營。成功率提高。
6.對於加盟者來說,由於能夠得到總部的經營之道,無需考慮市場企劃(廣告宣傳、商品開發等),能專心經營。
7.由於採取統一配貨體制,大量采購進貨可以低價買入品質好的商品,並且,共同采購統一配貨帶來的進貨成本的減少,遠遠超過了向總部繳納使用費的數額,總部與加盟店能夠共同追求資金與人才的效率性,提高資金周轉率,實現高效率的良好經營;
當然加盟是要交錢的,如膳當家黃燜雞加盟需要三萬塊,總體是很劃得來的,當然加盟的壞處是做不出自己的特色,如你想搞一些新菜品。但由於品牌的原因,總部一般不會樂意看到你搞新菜品。
『肆』 怎樣加盟餐飲連鎖店
加盟連鎖創業並不是人們想像中那麼容易,實踐表明,要成功地加盟連鎖經營,你得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一:選對加盟行業 近年來,新冒出的熱門連鎖業品牌不在少數,但有不少品牌沒「火」多久就消失了。可以這樣說,加盟連鎖的品牌幾乎每年都要重新洗牌,這無疑加大了加盟連鎖創業者選擇的難度。因此,選擇加盟行業時,一定要經得起市場的考驗:連鎖經營體系至少已經有5年以上。 二:加盟要求越高成功機會越大 加盟連鎖經營,對想創業的人而言,省去了找不到創業項目的煩惱,的確是一條成功的快捷方式。據一項調查顯示,日本零售業有80%的獨立開店者第一年就關門大吉,能撐到第五年者只有8%;而連鎖店第一年就結束營業者僅有20%,有77%的連鎖店能存活到第五年,這個調查就證明「加盟一定比自行創業劃算。」但這些數據並不是說,加盟後就一定百分之百能成功。 據調查,找具有一定開店經驗,且連鎖店數達一定規模或發展至少五年以上的總部,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比較有經營保障。有些新興加盟體系,本身在市場上發展的時間就不夠長,還沒有經過市場的經驗,顧客的消費習慣尚未養成,容易造成暫時生意興隆的假象。當選擇弱勢連鎖品牌時,雖然你可以少繳加盟金,但相對之下,所能享有的總部資源和幫助也較少;許多事情都要靠加盟店自己打理,競爭力自然也就較弱。 有競爭力的連鎖品牌由於發展前途較好,加盟要求自然也高。但要明白,加盟條件越嚴格的品牌往往有較完整的加盟制度以及較強大的財力與實力,反而較有能力保證加盟者獲利。正因為如此,越有信譽的連鎖企業,挑選加盟者時把關就越嚴謹。 三:最好能與連鎖總部「面對面」 現在連鎖企業很多,加上前幾年加盟店利潤可觀,使得有些新興的連鎖企業和加盟者都比較浮躁。一些創業者創業心切,只聽連鎖企業的一些宣傳資料就草率地簽約加盟,等到有糾紛才發現連鎖總部比自己的店面還小,甚至是一個空殼,根本沒有解決門店問題的能力和經驗。因此,親自走一趟總部及其加盟店搜集第一手現場資料,非常必要。 另外:加盟簽約十大注意事項 近年來,隨著創業風潮日趨盛行,加入連鎖加盟店的人愈來愈多,加盟糾紛也隨之增多。這些糾紛的產生泰半肇因於加盟合約,加盟總部在加盟前,未向加盟者詳細說明合約內容,而加盟者往往也未加深入了解就簽下合約,在雙方各自模糊處理之下,會產生糾紛也就不足為奇了。 其實,加盟者在簽立加盟合約之前,就應深入了解合約內容,以確保自身權益。切莫以為加盟合約都是總部制式的範本不可修改。其實合約應該是透過彼此雙方協議之後做成的。換句話說,加盟者不僅該睜大眼睛看清楚內容,更有權利要求修改內容。本文僅提供以下十點注意事項,供加盟者做為簽約時的參考。 第一、應要求加盟總部出示服務標章注冊證。因為所謂加盟,就是總部將品牌授權給加盟店使用,換句話說,總部必須要先擁有這個品牌,才能授權給加盟店。也就是說,總部必須先取得中央標准局,所頒發的服務標章注冊證才行。前一陣子即發生某中式餐飲連鎖體系的糾紛案,新舊二個體系鬧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後來敗訴的一方被迫更改品牌名稱,連帶使已經加盟該體系的加盟店也被迫改名,真是何其無辜啊!所以加盟者在加盟前,務必要先確認總部的確擁有此一品牌,才能放心地加盟。 第二、權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總部會向加盟者收取三種費用,分別是加盟金、權利金及保證金。所謂的加盟金,指的是總部在開店前幫加盟者做整體的開店規劃,及教育訓練所收取的費用。而權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總部的商標,以及享用商譽所需支付的費用,這是一種持續性的收費,只要加盟店持續使用總部的商標,就必須定期付費。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於保證金,則是總部為確保加盟者會確實履行合約,並准時支付貨款等所收取的費用。其中,由於權利金是持續性的收費,某些加盟總部會在簽約時,要求加盟者一次開出合約期限內全額權利金的支票,例如合約期限為五年,權利金採取年繳方式,某些總部便要求加盟者將五年的權利金,一次開齊五張支票繳交總部。後來曾有這樣的案例發生,某一體系的加盟者開店二年,因為生意不佳而關門大吉,但是卻早在簽約時,已開齊五年權利金的支票繳交給總部了。按理說,後面三年既然已經收店不再使用總部的商標、商譽,就不需再支付權利金,然而總部卻仍將已收取的支票軋進銀行取款,害得這位加盟者,不僅賠了二年生意,還得另外支付這些已開出的支票金額!所以,加盟者若遇總部要求一次開齊合約期限內,全部權利金的支票面額時,務必記得在合約上加註一點,當加盟店收店不再開店時,總部必須退回未到期的權利金,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第三、總部供貨的價格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中,總部都會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總部進貨,不得私下進貨。這點往往是總部與加盟店紛爭最多的一環。因為加盟店經常認為總部的供貨價格偏高,於是紛紛自行向外采購。但是總部基於連鎖體系品質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須統一向總部采購,於是爭端便產生了。較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簽立合約時,即應事先要求總部供貨的價格不得高於市場行情,或是高出市場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後雙方為了價格問題爭執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問題。通常加盟總部為確保加盟店的營運利益,都會設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個商圈之內不再開設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對保障商圈的范圍有多大,必須十分清楚。不過常見的情形,是總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遠處的距離,再開設第二家店時,影響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發抗議。其實,總部若是開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並沒有抗議的權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連鎖體系因為加盟店增多或已達飽和狀態時,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難再開新的加盟店,於是便取巧發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個新的品牌名稱,而營業內容與原來的品牌完全相同,這樣就可以不用受限於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例如曾有某個房屋仲介連鎖體系就是如此,最後當然就會招致加盟店的群起抗爭。因此,加盟者為保障自身權益,在簽約時,最好載明總部不得再發展營業內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競業禁止的條款。所謂競業禁止,就是總部為保護經營技術及智慧財產,不因開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約存續期間,或結束後一定時間內,不得從事與原加盟店相同行業的規定。此一規范旨在保護總部的智慧財產權,並無可厚非,公平交易委員會亦認為此舉不致違法。但是競業禁止的年限究竟應該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長,恐會影響加盟者往後的工作權益。對此,曾有某連鎖體系的競業禁止條款規定為三年,被加盟店告進公平交易委員會,公平會認為競業禁止條款乃屬合理,惟認為三年是否過長?後來該總部也很識相地把三年改為一年。所以加盟者在簽約時必須考慮清楚,以免影響日後生計。 第六、管理規章的問題。一般的加盟合約內容少則十幾二十條,多則七、八十條上百條,不過通常都會有這樣一條規定,「本合約未盡事宜,悉依總部管理規章辦理。」如果加盟者遇到這樣的情形,最好要求總部將管理規章附在合約後面,成為合約的附件。因為管理規章是由總部制定的,總部可以將合約中未載明事項,全納入其管理規章之中,隨時修改、為所欲為,屆時加盟者就只好任由總部擺布了。 第七、關於違約罰則。由於加盟合約是由總部所擬定,所以會對總部較為有利,在違反合約的罰則上,通常只會列出針對加盟者的部份,而對總部違反合約部份則隻字未提。加盟者對此應可提出相對要求,明定總部違約時的罰則條文,尤其是規定總部應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後勤支援方面,應要求總部確實達成。 第八、關於糾紛之處理。一般的加盟合約上都會明列管轄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總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為管轄法院。為的是萬一將來有需要時,總部人員來往附近法院比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總部在合約中規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訴訟前,需先經過總部的調解委員會調解。遇此狀況時,應先了解調解委員會的組成成員為那些人?如果全是總部的人員,那麼調解的結果當然會偏坦總部,而不利於加盟者。礙於合約,加盟者又無法忽略調解委員會,而直接向法院訴訟。因此筆者建議加盟者在遇到類似的條款時,應要求刪除。 第九、合約終止之處理。當合約終止時,對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證金。此時,總部會檢視加盟者是否有違反合約或是積欠貨款,同時,總部可能會要求加盟者自行將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順利且無積欠貨款,總部即退還保證金。但若是發生爭議時,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為雙方角力的重點。某些總部甚至會自行僱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況,需視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資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資的話,那麼招牌「物」的所有權就應歸加盟者所有,總部雖然擁有商標所有權,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須透過法院強制執行,如果總部自行拆除,即觸犯了毀損罪。 第十、這是最後一點應注意事項,就是在合約簽立之後,雙方務必要各執一份。曾經有某超商連鎖體系與加盟者簽約之後,總部留二份合約,並未留一份給加盟者,後來被一狀告到公平交易委員會才改正。所以加盟者一定要切記自己保留一份,才能清楚了解合約內容,確保自身權益。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把合約內容看清楚再簽,逐一了解內容,若有任何不明了或不明確的地方,都應該向總部人員詢問清楚。因為唯有在簽約前,仔仔細細了解合約,才能減少日後的紛爭產生。
麻煩採納,謝謝!
『伍』 加盟餐飲連鎖店
可以考慮開小吃店,投資不是很高,需要店面也不用很大,操作簡單,出餐快,回頭客多。民以食為天,現在的人對於飲食的需求不僅僅是吃飽了,在好吃的上面很捨得花錢。你可以搜一下芙蓉泉烤雞爪,在芙蓉街十分火爆,現在也放開加盟,先實地去店面考察再考慮要不要加盟,期間不收取任何費用,在芙蓉街總店二樓辦公室面談。小吃街很出名的,全國各地來的遊客,能看出大家都喜歡吃些什麼,對於小吃餐飲作參考非常有幫助,也能順便就當旅遊了。來的話可以聯系我
『陸』 餐飲加盟店有哪些優點和缺點
優點:如果做的好,十分的掙錢。缺點:十分辛苦,如果是小型的餐飲需要自己整天呆在店裡面不能走開,如果是大型的餐飲就比較好辦了,只需要有足夠的資金就可以了
『柒』 餐飲加盟店10大品牌有什麼
雲南米線很厲害啊,到處都是,反正我們這邊很多啊,還有那邊的很多小吃都不錯,就連程大個小火鍋創始人都說他們結合那邊的特色做的不錯。雲南的小吃帶有濃郁的民族特色。但是口味又都是大家能接受的。至於什麼品牌這個很難說啊。各有各的特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