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加盟餐飲項目時,公司收費包含了找門面等六項服務,半年時間,門面沒找到,加盟商可以要求退還加盟費嗎
主要看你們之間的合同,
你加盟某個餐飲項目,
不管什麼樣的工程或者是其他的都是以合同辦事情的,他們這是違約的,可以退加盟費的。
B. 餐飲加盟店總部配送貨給加盟店,有沒有法律嚴格規定不能超過百分之多少的利潤呢
這個沒有,看具體怎麼約定,你這需要法律顧問
C. 餐飲加盟店80%倒閉屬於合同詐騙嗎
咋會這樣呢??我開的尚滋味小龍蝦就很好的,總部很給力,開了500多家了
D. 餐飲加盟公司倒閉了,下面的加盟商怎麼辦
繼續做自己的生意啊,自己重新弄個牌子,找渠道進貨,一樣的做
E. 餐飲加盟分成比例多少合適
首先人工成本一般要佔到20%-40%左右,根據加盟成本分,而且培訓費也要算在加盟成本里,要有一個明確的財務體系。
F. 經營餐飲加盟店出現虧損的原因是什麼
其實在2010年以後很多行業都不是很景氣,而餐飲還算是個黃金行業,加上門檻低,所以很多人近殺進餐飲行業,導致市場供需關系瞬間發生轉變。一個餐飲項目受歡迎,在短短的幾個月,這個項目就有可能如雨後春筍般出現在一個城市。如之前的掉渣餅,100米的街道里就有七八個品牌。
另外以前的生意太好做了,很多人就覺得加盟個店面就能賺錢。所以互聯了產品,經營和管理等方面的提升。如今形勢突變,很多人就感到很困難,最後很難堅持下去。
所以還是需要不斷的提升自己,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脫穎而出。
G. 加盟店拖欠員工工資,品牌商該不該承擔責任
加盟店拖欠員工工資,品牌商該不該承擔責任
如果加盟店與品牌商經濟賬目合並的,進貨來源與經營利潤及各項費用開支都統一由品牌商管理並且承擔的,這樣的話,品牌商應該承擔拖欠員工工資的責任;如果加盟店經濟賬目是獨立核算自負盈虧的,品牌商就不需要承擔責任,加盟店拖欠員工的工資就應該由加盟店承擔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中,也就是說,企業在試用期間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
據《社會保險法》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企業必須給職工繳足「五險一金」,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和住房公積金。企業與職工簽訂合同時,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都屬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
據《社會保險法》《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為勞動者參加社會保險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金系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該項義務不能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通過約定變更或者放棄。
國家政府現在有法律規定「拖欠工資的剋扣工資的屬於違法犯罪,超過三萬元或者超過十個人的屬於嚴重違法犯罪,嚴重的要判刑關進牢獄。」、「企業應簽訂勞動協議合同,並且給每一位打工者工人員工繳納社會保障費(五險一金)」,「企業應將工資直接發放給農民工本人,嚴禁發放給「包工頭」或其他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企業可委託銀行發放農民工工資。」,企業必須按照約定發給工資,否則,政府執法部門會依法嚴格處罰違法的企業。私人老闆僱工,也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按時付給民工員工農民工的工資。私人老闆拖欠工資同樣屬於違法犯罪,政府會依法嚴格處理處罰。
第一步應該爭取協商解決,可以直接找企業法人代表、企業老闆、財務部門、財務經理。能協商解決最好,如果協商不合理,就向當地的政府有關部門投訴舉報告發(勞動監察大隊、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勞動局裡的勞動仲裁科、工商管理局、建設局、法院、檢察院、監察部、12345投訴熱線電話、12348法律援助熱線電話,都可以,會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幫助的)記住:一定要有事實證據,比如:協議合同、有關拖欠工資和索要工資的錄音、視頻錄像、上班打工的打卡記錄、上班勞動工作的視頻錄像、各種各樣的文字材料資料,微信、簡訊,電腦上網頁裡面的信息、知情人、證明人,等等,都可作為事實證據。如果一時沒掌握事實證據,或者事實證據的數量不夠多,應該可以想辦法取到足夠的事實證據,以便通過投訴舉報告發等等法律途徑解決索要被拖欠的工資。如果老闆態度凶橫,應該打電話119報警、投訴舉報告發老闆拖欠工資不給、態度凶惡,或者向公安局派出所投訴舉報告發,因為打工者做到工作任務之後,工資就已經屬於打工者自己的錢財,老闆拖欠打工者工資其實如同欺詐、騙取打工者的錢財一樣,可以報警投訴,要求警方幫助。
H. 在餐飲連鎖企業的加盟商,不從總公司拿貨,怎麼辦,要怎麼解決
首先給予警告發函限期整改!其次就是取消合作終止合同和服務,再就是對總公司造成損失以向法院起訴!
I. 加盟餐飲店虧損了,合同上沒寫自負盈虧能要求總部賠償嗎
沒戲!沒有任何一個加盟商會保證你盈利。現在的加盟提供的就是一個模式或者樣板,主要就是套路你的錢,然後提供一些有利可圖的產品。如果可以確定所有的店面都盈利,還有你加盟的機會嗎?
J. 餐飲股份制加盟店怎麼分成
按投資比例分成的比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