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個體商戶因為不懂行政處罰法,對做出的處罰沒在告知書期限內提起訴訟和行政復議,被法院立案了怎麼辦
《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規定,違法事實成立並有法律依據的,對公民處以五十元以下的行政處罰,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一千元以下的罰款,或者給予警告,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第三十四條執法人員當場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應當向當事人出示執法身份證,並以事先確定的格式、編號填寫行政處罰決定書。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當場送達當事人。第三十九條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行政處罰的書面決定。第40條規定,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在公告後當場送達當事人; 當事人不在場的,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民事訴訟的有關規定,在七日內將行政處罰決定書送達當事人。因此,行政機關沒有送達對他的處罰決定,而提起損害賠償訴訟的當事人受上述法律規定的制約,所以這是一種行政訴訟。
㈡ 收到工商行政處罰告知書,後,申請降低或減免罰款申請書,跪求樣本,謝謝。陳述書說不行,3個小時時間急
減免工商罰款申請書
XXX工商局
企業基本情況介紹,以及罰款原因。介紹企業現在面臨的困難以及減少處罰的依據。
XXX單位
日期
給你一個範文,請參考
㈢ 關於工商行政處罰的申訴書怎麼寫,餐飲食品調料過期了
你說的申訴期限,是指的他們給你下達了《行政處罰聽證告知書》,讓你決定是否在三個工作日內提起聽證嗎?據我所知,正式的程序里只有聽證這一個環節是專門讓你表達自己的意見、申訴的。
你這種情況的申訴也沒什麼好說的,非常簡單,只要把具體的情況寫下來就可以,也不需要你有什麼文采,格式上也沒什麼特別的,標題是申訴書,末尾簽名、日期就可以。
你可以提出的辯解理由就是,你是銷售者,而不是生產者,雖然對所進貨分量不足有驗收把關不嚴格的責任,但是主要責任不在你而在生產者,其實你也是受害者,誤進了分量不足的生油,如果賣出去還會影響到自己店的聲譽,強調你是無心之失,你願意配合工商機關積極挽回消費者損失,查處銷售缺斤少兩生油的源頭等等。
㈣ 餐飲如何給加盟商發固定訂貨日期的通知
餐飲主要是從加盟過,呃加盟商如果發貨訂貨是通知的話,這個時候我們按照固定日期的通知進行加盟合作就可以了。
㈤ 對於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怎麼辦啊必須要罰么
對於食品葯品監督管理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收到後的三個工作日內,進行書面陳述、申辯,要求從輕處罰,也就是罰款2000元。
《衛生行政執法處罰文書規范》第二十一條陳述和申辯筆錄,是對當事人及陳述申辯人陳述事實、理由和申辯有無違法行為以及違法行為情節輕重的記錄。
當事人是單位,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人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性別、職務等。是個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址、現在工作單位等。
當事人委託陳述申辯人的,應當寫明受委託的陳述申辯人的姓名、性別、職務、現在工作單位等。受委託的陳述申辯人應當出具當事人的委託書。
筆錄應寫清陳述和申辯的地點和時間。
記錄應當盡可能採用原話。對當事人提出的主張要記明。
陳述和申辯結束,應將筆錄交當事人或陳述申辯人核對,認為有錯記或漏記的,應當面補充和修改,最後簽名和註明日期。承辦人和記錄人也應當在筆錄上簽名和註明日期。
(5)給餐飲加盟商的處罰告知書擴展閱讀:
《衛生行政執法處罰文書規范》第二十條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是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將要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及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權利的書面文件。
事先告知可以書面形式告知,也可以口頭形式告知。但以口頭形式告知的,應當留有文字記錄,並由當事人在文字記錄上簽名或蓋章。
事先告知書,應寫明當事人的違法行為及違法行為發生的時間、違反的法律條款,將要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律依據、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當事人進行陳述和申辯的時間和地點等。
事先告知書應當蓋有公章並註明日期。一式兩份,一份交當事人,一份留存卷宗備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中可以採用國家規定的快速檢測方法對食品進行抽查檢測。
對抽查檢測結果表明可能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進行檢驗。抽查檢測結果確定有關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可以作為行政處罰的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一)食品生產企業未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建立、執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
(二)食品生產企業未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製定、實施生產過程式控制制要求,或者食品生產過程中有不符合控制要求的情形未依照規定採取整改措施的;
(三)食品生產企業未依照本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記錄食品生產過程的安全管理情況並保存相關記錄的;
(四)從事食品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未依照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記錄、保存銷售信息或者保留銷售票據的;
(五)餐飲服務提供企業未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定期維護、清洗、校驗設施、設備的;
(六)餐飲服務提供者未依照本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二款規定對餐具、飲具進行清洗、消毒,或者使用未經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飲具的。
㈥ 超范圍經營;餐飲業'如何處罰
予以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金。
經營范圍是企業從事經營活動的業務范圍,應當依法經企業登記機關登記。工商機關核准經營主體的經營范圍是按國民經濟行業分類進行登記核准。超范圍經營是指經營主體超出登記機關核準的經營范圍從事經營活動的行為。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二十七條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經營許可。
經營場所發生變化的,應當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經營者應當在變化後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發生變化,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申請變更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根據《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第四十五條未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六條許可申請人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第四十七條被許可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由原發證的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撤銷許可,並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被許可人在3年內不得再次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食品經營者偽造、塗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六條第二款規定,食品經營者未按規定在經營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由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葯品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
㈦ 加盟商竄貨罰款通知應該怎麼寫
依據某某合約,乙方違背合約第幾章第幾條
㈧ 公司頒發給我們加盟店一證書,內容為某某品牌被評為中國著名品牌,工商所要求我們罰款,我們應該罰多少,
你說的不是很清楚,你的店是做什麼的?是否有某某品牌的產品,這個產品又是否有商標,這個商標是否是著名商標,因為品牌是不分著不著名的,而且是否有國家工商總局的商標注冊文件?
要是沒有的話,你這就屬於虛假宣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五條 經營者不得採用下列不正當手段從事市場交易,損害競爭對手:
(一)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
(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稱、包裝、裝潢,或者使用與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稱、包裝、裝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購買者誤認為是該知名商品;
(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引人誤認為是他人的商品;
(四)在商品上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
屬於第(四)款,根據第二十一條 經營者假冒他人的注冊商標,擅自使用他人的企業名稱或者姓名,偽造或者冒用認證標志、名優標志等質量標志,偽造產地,對商品質量作引人誤解的虛假表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處罰。
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處罰。
㈨ 違反廣告法聽證工商對我們餐飲第一品牌違反廣告法給予處罰,需要聽證材料
1、就處罰決定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真實、程序是否合法、處罰幅度是否合理等方面進行准備。
2、《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執照、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之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聽證依照以下程序組織:
(一)當事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行政機關告知後三日內提出;
(二)行政機關應當在聽證的七日前,通知當事人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
(三)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聽證公開舉行;
(四)聽證由行政機關指定的非本案調查人員主持;當事人認為主持人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有權申請迴避;
(五)當事人可以親自參加聽證,也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代理;
(六)舉行聽證時,調查人員提出當事人違法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進行申辯和質證;
(七)聽證應當製作筆錄;筆錄應當交當事人審核無誤後簽字或者蓋章。
當事人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處罰有異議的,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三條聽證結束後,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決定
3、第五十五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處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可以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一)沒有法定的行政處罰依據的;
(二)擅自改變行政處罰種類、幅度的;
(三)違反法定的行政處罰程序的;
(四)違反本法第十八條關於委託處罰的規定的。
㈩ 我們可否把加盟商作為違法主體進行處罰
加盟商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是可以作為違法主體處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