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餐廳的公司章程有哪些
有西餐廳管理制度供你參考
西餐廳衛生管理制度
檢查分為每日(每周)例行檢查和隨機抽查形式。
對餐具、布件、服務用具的衛生標准
瓷器餐具:無缺口、無裂縫、無污跡、清潔完好,保持光亮;
玻璃器皿:無彎曲、無污垢、無破損、保持光亮
布件:清潔完好、熨燙平整、無污跡、使用靈活、清潔完好;
傢具的清潔標准:
轉台:清潔、無臟痕、無油膩、轉動靈活;
餐桌、餐椅:完好無損、物品擺放整齊、無污跡、無破損、備用物品一應俱全、無隔餐遺留下垃圾、瓶蓋等。服務車完好有效、無事故隱患;
餐廳工作台,隨時保持清潔,不得留置任何食品,以防止細菌傳入。
餐廳環境(包括餐廳所屬的公共區域)的衛生要求:
地毯、大理石地面:干凈完好、無垃圾、無污跡、無破洞;
門窗:玻璃干凈完好、窗檯/門櫃無浮灰、窗簾無破洞、無臟跡、無股鉤;
餐廳標志光亮、完好、無浮灰、無蜘蛛網;
燈具、空調完好有效,明亮無塵;
裝飾品:葉面光亮無浮灰、藝術掛件立體擺設品:無浮灰、無污跡、完好無損、掛的端正;
餐廳內一切設備(電話機、收銀員、冰櫃等)完好有效、整潔;
餐廳空氣:清新、無異味
發現有蒼蠅或其他昆蟲的出現,立即報告,並做徹底的撲滅消毒。
備餐間要求:
備餐間里整齊有序、環境清潔(要求同餐廳樓面)
備餐間一切設備完好有效、整潔
無隔餐的垃圾
一切用具與物料整齊歸檔
其他
新進員工健康體檢分為兩類:招聘時間體檢和定期檢查
定期舉辦員工衛生培訓,做好衛生教育工作
西餐廳管理制度(參考)
每日各班次必須做的衛生
A、早班:微波爐、果汁機、布菲台、所有大理石檯面、窗邊欄桿扶手、送餐處工作台、鮮花展示櫃、花瓶展示櫃、地面大理石、沙拉台。
B、中班:餐廳壁畫、壁燈、清理花盆碎紙、地面死角垃圾、明火爐。
C、晚班:所有大理石面、沙拉台、倉庫地面。
2、每周須做衛生
周一:清洗布菲爐架、鐵欄桿;
周二:出菜口衛生、木製欄桿;
周三:布菲台、櫃子、兒童椅;
周四:送餐車清洗、A區桌腳;
周五:B區桌腳;
周六:所有餐廳門;
周日:C區桌腳。
3、每月須做衛生
每月的每一個星期日及第三個星期日做全面衛生。
1)、檢查分為每日(每周)例行檢查和隨機抽查形式。
2)、對餐具、布件、服務用具的衛生標准。
A、瓷器餐具:無缺口、無裂縫、無污跡、清潔完好,保持光亮;
B、銀質餐具:無彎曲、無污垢、無破損,保持光亮;
C、玻璃器皿:無裂縫、無缺口、無破損、保持光亮;
D、布件:清潔完好、熨燙平整、無污跡、光亮如新;
E、服務用具:無油膩、無污跡、使用靈活、清潔完好。
3)、傢具的清潔標准:
A、轉台:清潔、無臟痕、無油膩、轉動靈活;
B、餐桌、餐椅:完好無損、物品擺放整齊有序、無污跡、無破損、備用物品一應俱全、無隔餐遺留下垃圾、瓶蓋等;服務車完好有效、無事故隱患;
C、餐廳工作台:隨時保持清潔,不得留置任何食品,以防止細菌傳入。
4)、餐廳環境(包括餐廳所屬的公共區域)的衛生要求:
A、地毯、大理石地面:干凈完好、無垃圾、無污跡、無破洞;
B、門窗:玻璃干凈完好、窗檯/門櫃無浮灰、無臟跡、無膠鉤;
C、餐廳標志光亮、完好、無浮灰、無蜘蛛網;
D、燈具、空調:完好有效、明亮無塵、出風口無積灰;
E、天花板、牆面:無污跡、無積灰、無蜘蛛網、無剝落;
F、裝飾品:花架、盆花(包括墊盆、花槽)無積灰、無煙蒂,反有鮮花無枯萎、凋謝。
二、西餐廳開單制度
1、各區域由指定專人負責開單(人數單),服務人員必須備點菜單、酒水單、墊板、筆等;
2、客人和坐詢問自助餐或散點,並馬上進行開單工作(不可積累開單),應在點菜單上註明區號、台號、日期、開單時間、員工簽名,註明餐類與人數,送收銀台蓋章,第一聯交收銀,第二聯交咨客,第三聯插入台卡,第四聯交區域領班或主管,並加區域當班領班或主管的簽名認可;
3、如客人加位,程序相同;如客人減位,程序同上(另由區域服務員開單,並由當班主管以上人員簽名認可);
4、開酒單註明區號、台號、人數、日期、開單時間、員工簽名,領取物品的名稱數量;
5、咨客在領客人時記下客人到餐廳的時間,在客人進餐廳高峰過後,應馬上到餐廳內進行核對工作,如發現有不符合的人數,應馬上反映給領班,並記下當區人員的名字;
6、客人要求買單時,如有酒水應詢問是否有酒水需要退,將酒水和台卡內的單子一並收回,將酒水退到吧台,通知收銀結帳,並將電腦帳單和台卡內的單據核對正確後,按規定程序買單,最後在帳單上註明價格,並簽上買單人員的姓名;
7、將第三聯單用訂書機訂好交咨客台(箱子);
8、同區域服務人員買單後應相互知會,以免造成逃單;
9、送餐:客人買單用現金,請在帳單上註明「錢已付」,再請客人簽名,簽單程序照舊;
10、高級員工用餐也應馬上開單,並註明用餐人姓名及職位,並跟辦簽單;
11、現場推銷的食品、飲料開單後應馬上送收銀台蓋子章(分單同上);
注意事項:
1、及時開單,不得累積開單,否則以過失論處;
2、如有客逃單,由區域人員負責賠償;
3、如有飛單現象,一律按員工手冊賠償;
4、如拼桌應寫明2張桌子,不可單寫其中一桌台號(例:B1與B2拼桌,應寫明B1、2號);
5、未盡事宜,將根據需要修改。
三、西餐廳收餐制度
一般情況下西餐廳送餐餐具在送餐45分鍾後,要准時到達客人房間收餐,避免防止餐具的遺失,如客人有特殊要求無法及時收餐下來,通知下一班次領班來負責收餐的跟辦工作。
收餐程序:送餐員根據點單,准備相應的餐具,並在餐具借出單上寫上房號、時間、送餐員以及相應的餐具,並把餐具借出單拿到樓層讓客房服務員在借出單上簽名,收餐時根據清單收下相應的餐具,並要請當班領班/主管核對正確後簽名;如有餐具遺失,需聯系樓層員工及當日送餐員是否已收下,如確定此餐具已無法收回,因做相應的登記,月底統一將清單列出;如客人未通知收餐,送餐員根據餐廳規定的時間下午14:00—15:00,晚上22:00—23:00到樓層將餐具全部收下。
四、西餐廳出庫的制度
各管理人員應根據餐區的標准庫存量,開單備貨,開完單後必須要封單並簽名,夾在當天的日記本上上交,領貨時要仔細核對物品並檢查質量,如發現質量問題,應立即告知當值管理人員做相應調整。領百貨時間為每周三、五,根據餐區規定每周三、日必須要開百貨單,並在百貨登記本上登記,由於成本盤點的原因,每個月的月底最後一天不可以領貨,所以各餐區要提早一天備足貨源,用於正常運作。
五、餐廳工程問題管理制度
各區域員工如發現有工程問題,需馬上打報修單要求維修,並由咨客在相應的本子上做記錄,工程報修後,由當值管理人員負責跟進,如未修好,必須做好交接工作,告知各區最高負責人,並在每天的日記本上反映當日的維修情況,請經理進行相應的協調、溝通。
六、餐廳用具的借出與回收制度
如有其他餐區過來借物品時,必須經當值管理人員同意後方可借出,借物品時必須要在物品借出登記本上登記清楚,歸還物品時,要清點數量,檢查質量,核對正確後,在本子上簽名,如借出物品一個星期內未歸還,負責該工作的領,必須打電話通知本人准時歸還,如有其他問題,請告知經理/主管,予以協調解決。
B. 餐飲公司章程是什麼
公司章程,是指公司依法制定的、規定公司名稱、住所、經營范圍、經營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項的基本文件,也是公司必備的規定公司組織及活動基本規則的書面文件。公司章程是股東共同一致的意思表示,載明了公司組織和活動的基本准則,是公司的憲章。公司章程具有法定性、真實性、自治性和公開性的基本特徵。公司章程與《公司法》一樣,共同肩負調整公司活動的責任。作為公司組織與行為的基本准則,公司章程對公司的成立及運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它既是公司成立的基礎,也是公司賴以生存的靈魂。
C. 餐飲加盟方案及其流程
1、加盟的品牌的選擇
選擇加盟餐飲的品牌的時候,要選擇一個品牌知名度較大的,公司實力較好的,這是一個很大的影響因素。其次選擇的品牌還要有自身的特色。像程大個小火鍋的品牌優勢是秘制工藝、秘制蜜汁、特色底料、食材精選等。
2、加盟資金的准備
一般公司的加盟費是固定的,在選擇品牌應根據自身資金情況出發。
3、店鋪的選址
一般選址是在各級城市的城市級、區域級商業綜合體,地標性大型商業中心,大型倉儲超市,賣場配套餐飲,地標性餐飲匯聚地。加盟商選取地址後,總部派遣專業團隊實地查看,給出專業性意見,經總部確認後,方可簽定租房合同。區域不限。
4、店面裝修
由總部指定設計公司統一設計出圖,由總部指定施工單位按裝修圖紙要求進行裝修,經公司各部門驗收通過後方可開業。
5、人員培訓
廚師、服務員、收銀及管理人員(店經理和廚師長)須到總部接受培訓,經總部和加盟商認可後方可上崗。其他相關人員及二次培訓人員的培訓,由加盟商和總部另行協商。總部僅對培訓人員的技術進行負責。
6、設備要求
廚房及廳面設備、桌椅、監控系統、收銀系統可自行采購也可由公司供應,費用由加盟商承擔,原材料當地采購,但須與總部確認,雙方另行協商。
7、 經營管理
加盟商負責人員招募,總部負責培訓。按總部直營店模式經營經總部書面同意方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適當調整(總部根據數據進行市場分析,提供合理化建議供加盟商參考)。
8、營銷方式
根據盟店周邊實際情況及當地風土人情,可由總部制定合理性營銷宣傳方案。
D. 國家對連鎖加盟的有哪些規定
商務部令2004年第25號 《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商業特許經營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商業特許經營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商業特許經營(以下簡稱特許經營),是指通過簽訂合同,特許人將有權授予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授予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在統一經營體系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特許經營費。
第三條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開展特許經營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特許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將特許經營權直接授予被特許人,被特許人投資設立特許經營網點,開展經營活動,但不得再次轉授特許經營權;或者將一定區域內的獨家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該被特許人可以將特許經營權再授予其他申請人,也可以在該區域內設立自己的特許經營網點。
第五條 開展特許經營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遵循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不得損害消費者合法權益。
特許人不得假借特許經營的名義,非法從事傳銷活動。
特許人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不得導致市場壟斷、妨礙公平競爭。
第六條 商務部對全國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各級商務主管部門對轄區內的特許經營活動實施監督管理。
第二章 特許經營當事人
第七條 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有權許可他人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
(三)具備向被特許人提供長期經營指導和培訓服務的能力;
(四)在中國境內擁有至少兩家經營一年以上的直營店或者由其子公司、控股公司建立的直營店;
(五)需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的特許經營,特許人應當具有穩定的、能夠保證品質的貨物供應系統,並能提供相關的服務。
(六)具有良好信譽,無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欺詐活動的記錄。
第八條 被特許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依法設立的企業或者其他經濟組織;
(二)擁有與特許經營相適應的資金、固定場所、人員等。
第九條 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為確保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和產品、服務質量的一致性,按照合同約定對被特許人的經營活動進行監督;
(二)對違反特許經營合同規定,侵犯特許人合法權益,破壞特許經營體系的被特許人,按照合同約定終止其特許經營資格;
(三)按照合同約定收取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四)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條 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本辦法有關規定及時披露信息;
(二)將特許經營權授予被特許人使用並提供代表該特許經營體系的營業象徵及經營手冊;
(三)為被特許人提供開展特許經營所必需的銷售、業務或者技術上的指導、培訓及其他服務;
(四)按照合同約定為被特許人提供貨物供應。除專賣商品及為保證特許經營品質必須由特許人或者特許人指定的供應商提供的貨物外,特許人不得強行要求被特許人接受其貨物供應,但可以規定貨物應當達到的質量標准,或提出若干供應商供被特許人選擇;
(五)特許人對其指定供應商的產品質量應當承擔保證責任;
(六)合同約定的促銷及廣告宣傳;
(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一條 被特許人享有下列權利:
(一)獲得特許人授權使用的商標、商號和經營模式等經營資源;(二)獲得特許人提供的培訓和指導;(三)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及時獲得由特許人提供或安排的貨物供應;(四)獲得特許人統一開展的促銷支持;(五)合同約定的其他權利。
第十二條 被特許人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按照合同的約定開展營業活動;(二)支付特許經營費、保證金;(三)維護特許經營體系的統一性,未經特許人許可不得轉讓特許經營權;(四)向特許人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財務狀況等合同約定的信息;(五)接受特許人的指導和監督;(六)保守特許人的商業秘密;(七)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第三章 特許經營合同
第十三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名稱、住所;
(二)授權許可使用特許經營權的內容、期限、地點及是否具有獨占性;
(三)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支付方式以及保證金的收取和返還方式;
(四)保密條款;
(五)特許經營的產品或服務質量控制及責任;
(六)培訓和指導;
(七)商號的使用;
(八)商標等知識產權的使用;
(九)消費者投訴;
(十)宣傳與廣告;
(十一)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十二)違約責任;
(十三)爭議解決條款
(十四)雙方約定的其他條款。
第十四條 特許經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所支付的費用,包括下列幾種:
(一)加盟費:是指被特許人為獲得特許經營權而向特許人支付的一次性費用;
(二)使用費:是指被特許人在使用特許經營權過程中按一定的標准或比例向特許人定期支付的費用;
(三)其他約定的費用:是指被特許人根據合同約定,獲得特許人提供的相關貨物供應或服務而向特許人支付的其他費用。
保證金是指為確保被特許者履行特許經營合同,特許人向被特許人收取的一定費用。合同到期後,保證金應退還被特許人。
特許經營雙方當事人應當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商定特許經營費和保證金。
第十五條 特許經營合同的期限一般不少於三年。
特許經營合同期滿後,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可以根據公平合理的原則,協商確定特許經營合同的續約條件。
第十六條 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原被特許人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繼續使用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者其他標志,不得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申請注冊為相似類別的商品或者服務商標,不得將與特許人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文字申請登記為企業名稱中的商號,不得將與特許人的注冊商標、商號或門店裝潢相同或近似的標志用於相同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中。
第四章 信息披露
第十七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前和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及時披露相關信息。
第十八條 特許人應當在正式簽訂特許經營合同之日20日前,以書面形式向申請人提供真實、准確的有關特許經營的基本信息資料和特許經營合同文本。
第十九條 特許人披露的基本信息資料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特許人的名稱、住所、注冊資本、經營范圍、從事特許經營的年限等主要事項,以及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財務報告內容和納稅等基本情況;
(二)被特許人的數量、分布地點、經營情況以及特許經營網點投資預算表等,解除特許經營合同的被特許人占被特許人總數比例;
(三)商標的注冊、許可使用和訴訟情況;商號、經營模式等其他經營資源的有關情況;
(四)特許經營費的種類、金額、收取方法及保證金返還方式;
(五)最近五年內所有涉及訴訟的情況;
(六)可以為被特許人提供的各種貨物供應或者服務,以及附加的條件和限制等;
(七)能夠給被特許人提供培訓、指導的能力證明和提供培訓或指導的實際情況;
(八)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主要負責人的基本情況及是否受過刑事處罰,是否曾對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等;
(九)特許人應被特許人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資料。
由於信息披露不充分、提供虛假信息致使被特許人遭受經濟損失的,特許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 被特許人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如實提供有關自己經營能力的資料,包括主體資格證明、資信證明、產權證明等。在特許經營過程中,應當按照特許人的要求及時提供真實的經營情況等合同約定的資料。
第二十一條 在特許經營期間及特許經營合同終止後,被特許人及其雇員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二十二條 未與特許人鑒定特許經營合同,但通過特許人的信息披露而知悉特許人商業秘密的人和申請人,應當承擔保密義務。未經特許人同意,不得泄露、向他人透露或轉讓特許人的商業秘密。
第五章 廣告宣傳
第二十三條 特許人在宣傳、促銷、出售特許經營權時,廣告宣傳內容應當准確、真實、合法,不得有任何欺騙、遺漏重要事實或者可能發生誤導的陳述。
第二十四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在廣告宣傳材料中直接或者間接含有特許人的經營收入或者收益的記錄、數字或者其他有關資料,應當真實,涉及的地區及時間應當明確。
第二十五條 特許人和被特許人不得以任何可能誤導、欺騙、導致混淆的方式模仿他人商標、廣告畫面及用語或者其他辨識標記。
第二十六條 在特許經營推廣活動中,特許人不得人為誇大特許經營所帶來的利益或者有意隱瞞特許經營客觀上可能出現的影響他人利益的情況。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特許經營活動的管理和協調,指導當地行業協會(商會)開展工作。
各級商務主管部門應當建立特許人、被特許人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規企業名單。
第二十八條 特許經營行業協會(商會)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行業規范,開展行業自律,為特許經營當事人提供相關服務,促進行業發展。
第二十九條 特許人應當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其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備案情況報上一級商務主管部門。
第三十條 在特許經營活動中涉及專利許可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簽訂專利許可合同,並按《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備案事宜。
第三十一條 在開展特許經營活動之前,特許人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及其實施條例的規定辦理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事宜。
第七章 外商投資企業的特別規定
第三十二條 外商投資企業不得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的禁止類業務。
第三十三條 外商投資企業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向原審批部門提出申請增加「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經營范圍,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及董事會決議;
(二)企業營業執照及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復印件);
(三)合同、章程修改協議(外資企業只報送章程修改);
(四)證明符合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的有關文件資料;
(五)反映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的基本信息資料;
(六)特許經營合同樣本;
(七)特許經營操作手冊。
審批部門應當在收到上述全部申請材料之日起30日內做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書面決定。
申請人獲得批准後,應在獲得審批部門換發的《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後一個月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企業登記變更手續。
第三十四條 外商投資企業經批准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在每年1月份將上一年度簽訂的特許經營合同的情況報原審批部門和被特許人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 外國投資者設立專門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時,除符合本辦法外,還須符合外商投資有關法律、法規及規章的規定。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施行前已經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外商投資企業,應將已開展業務的情況向原審批部門備案,繼續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的,應按本章規定的程序辦理相關手續。
第三十七條 港、澳、台投資企業在內地以特許經營方式從事商業活動參照本章規定執行。
第八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辦法第七條、第八條規定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三十九條 未按本辦法規定進行信息披露的,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第四十條 特許人違反本辦法規定進行廣告宣傳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規章的規定處理。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商務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二條 本辦法自2005年 2月 1日起施行,原國內貿易部發布的《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試行)》同時廢止。
E. 自己開一個餐飲連鎖加盟店。需要哪些手續哪些法律
市場調研: 必須在決定投資前進行詳細的市場調查,具體了解目標消費群、競爭對手(包括財務狀況、經營現狀、員工人數等)、所在商圈狀況,以及與餐飲行業相關的法律手續、租賃合同、供應商關系等。 選址條件: 所在商圈必須具備辦公中心、商業中心、居住中心三個條件,必須是交通便利、視野寬闊、50米內有停車位置的標准門面。 餐飲特色:,必須有五個以上價格在60元以上的主打菜。
擬定人員: 2名廚師,2名助理廚師,4個店面服務員(含領班和收銀),月工資總額控制在1萬元以內。 開業准備: 選址和簽約、工商稅務消防等政府事務、人員招聘和培訓、崗位制度的制定、菜點設計和價格設計、裝修配套和店內裝飾、供應商接觸、首批物料備貨、網路推廣等等。
開業策劃: 試營業一周時間擇日正式開業,開業慶典連續兩周時間,活動期間均可享受活動宣傳的優惠;媒體推廣策劃、戶外現場策劃、店內布置、促銷活動設計等。
投資預算: 房租和押金周轉資金8萬元,固定資產投資20萬元(裝修15萬元,電器和廚房設備3萬元,傢具裝飾等2萬元),物料周轉資金2萬元,合計30萬元。 經營成本: 房租2萬元/月,水電0.2萬元/月,人工1萬元/月,促銷推廣平均0.3萬元/月(節慶日集中使用,每次5000元左右,全年做5次,其餘1.1萬元平時使用),稅金0.1萬元/月,其他開支0.4萬元/月,合計每月成本支出4萬元,每年成本支出48萬元。
固定資產折舊: 固定資產20萬元,預算2年折舊完畢,即平均每月折舊0.834萬元,折舊資金可用於周轉,但必須預算2年後重新裝修。 盈利預算: 預計月營業額12萬元,預計65%毛利(內部必須控制75%以上毛利,留足10%空間用於折扣銷售)即7.8萬元,固定資產折舊0.834萬元/月,成本支出4萬元/月,凈利潤為2.966萬元。年凈利潤為35.592萬元。
生存分析: 單店盈虧平衡點為每月營業額7.44萬元,即平均每天營業額0.248萬元,年營業額89.28萬元。第一年的年營業額如果低於89.28萬元,則不具備生存條件,必須盡快整體商業轉賣;第一年的年營業額高於89.28萬元,則具備了生存條件,可以設法改善;第一年的年營業額達到144萬元則可以邁開步子考慮進一步發展。
利潤分配: 年凈利潤35.592萬元的60%用於提升品牌、繼續投資開店,即21.3552萬元;年凈利潤的40%用於股東分紅,即14.2368萬元。
擴張計劃: 如果第一年的年營業額達到144萬元且凈利潤中用於繼續投資的資金大於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