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網紅糕點店鮑師傅被指僱人排隊到底是不是山寨的
一家「鮑師傅」出事,兩個企業發聲明,誰是山寨?
5月23日,北京鮑才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才勝「鮑師傅」)在武漢召開媒體交流會。該公司表示,旗下的鮑師傅糕點遭遇了武漢山寨門店僱人排隊的情況,嚴重影響了鮑師傅糕點的公眾形象。鮑師傅糕點長期受到各山寨品牌持續侵權,北京易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簡稱易尚「鮑師傅」)對鮑師傅的侵權尤為嚴重。
易尚「鮑師傅」僱人排隊事件被媒體曝光後,鮑師傅品牌的知名度迅速提高,看起來是個好事?5月22日,面對長江商報記者的問題,才勝「鮑師傅」董事彭剛並未否認,但他也同時說:「給原創鮑師傅10幾年積累下來的品牌美譽度,造成了巨大的損失。」
實際上,兩家企業已相互起訴。易尚「鮑師傅」已於2017年12月,就才勝「鮑師傅」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一案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而今年「3·15」前夕,才勝「鮑師傅」宣布啟動維權行動,其創始人鮑才勝還明確已起訴了「自稱」是鮑師傅總部的易尚「鮑師傅」。
「做籠子」升級到社交網路
5月21日和22日,長江日報曝光了武漢社交群、兼職群、論壇中存在以給人當托「充場」為核心的兼職工作。在武漢漢口江漢路,一家掛著「鮑師傅」招牌的糕點店,門前數十米的「長龍」中就有許多接受了「充場」任務的「托」。
經核實,被曝光的這家「鮑師傅」為易尚「鮑師傅」旗下門店。該店辦有工商執照,但法定企業名稱中,並沒有「鮑師傅」字樣,店家的字型大小名稱是「武漢市江漢區創新食品經營部」,經營場所是江漢路89號,於2018年5月18日成立。
僱人排隊當「托」在武漢話裡面叫「做籠子」。李成輝(化名)或許是武漢最早的一批職業「籠子」,他向長江商報記者介紹,30年前,武漢漢正街逐漸在全國打響名聲,也吸引來了不少個體戶,「一些開業不久,或者經營情況不好的店鋪,時常會請我們拉生意、賺人氣。」
不過,李成輝表示,那時的「籠子」都是熟人,彼此相互認識,也有明確的分工,「有的提高嗓門討價還價吸引目光,有的跟『打貨』(顧客)的說產品質量好價格低。」
李成輝已「金盆洗手」多年,「現在都依靠網路拉『籠子』了,有點不靠譜。就我知道的,現在還是有人在從事這一行業,也有些年輕人。」
兩家「鮑師傅」同時發聲
或許正是因為依靠網路拉「籠子」不靠譜,記者才有機會抓個現行。
可隨後戲劇性的一幕發生了。
22日中午12時20分,易尚「鮑師傅」,發表就武漢江岸區江漢路授權店僱人排隊造成對消費者困擾的道歉聲明。聲明中表示,「鮑師傅」品牌隸屬於北京易尚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為本公司旗下的鮑師傅品牌現做糕點店,公司擁有「鮑師傅」完整的開店注冊商標。本品牌已在全國發展300餘家合作店!最近武漢媒體報道武漢江岸區江漢路店僱人排隊造成對消費者的困擾,本公司鄭重聲明,「鮑師傅」武漢江岸區江漢路授權店在開業初期為了店面宣傳僱人排隊一事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這只是這一家店的行為,不代表其他店,公司從來沒有指導授權店管理人員採用欺騙消費者的辦法營銷。
這份聲明看似在道歉,而更多的語言是在表明「我們是正宗的『鮑師傅』」。
而幾乎同時,才勝「鮑師傅」發出關於鮑師傅糕點武漢分店打假聲明。聲明中表示:截至目前,鮑師傅糕點全國僅有33家直營店(運營中27家籌備中6家),其中武漢地區正版鮑師傅糕點僅2家,分別在水塔旁和俊華大廈,「其他版本的鮑師傅均為盜版山寨店」。
言下之意,涉事店面也屬「盜版山寨店」。
是誰正宗,各有說法
實際上,兩家鮑師傅對於自己是正宗的說法,看似各有道理。
鮑海兵——易尚「鮑師傅」品牌的由來。易尚「鮑師傅」曾撰文表示,鮑海兵師傅因發展需求將自己的商標轉入了易尚公司名下,後由易尚通過產品技術、品牌授權使用等形式推廣到全國多個城市。
文章中還公開了目前易尚持有的商標、商標樣式及核定使用范圍的情況,強調易尚依法享有使用第30類(第17899179號)生產蛋糕、麵包等商品;使用第43類(第17899096號)商標開設進行現場加工食物飲料服務並進行銷售蛋糕店、麵包房的權利。
鮑才勝——才勝「鮑師傅」的創始人。鮑才勝曾表示,他本人來自江西有中國麵包之鄉稱的江西資溪縣。上世紀80年代就在江蘇、河南、安徽等地開過麵包坊。2004年和妻子彭艷麗到北京發展,在朝陽區傳媒大學附近開了一家麵包房,取名本人姓氏「鮑」字,創立了「鮑師傅」商標品牌,並首創了「肉鬆小貝」這一品類。
互指侵權,對簿公堂
搶注商標的同時,兩家企業也將對簿公堂。
易尚「鮑師傅」已於2017年12月份就北京鮑才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商標侵權和不正當競爭一案,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目前朝陽區人民法院以經授理,擇日開庭。
易尚「鮑師傅」表示,2017年年底遭到才勝「鮑師傅」莫名的各種攻擊,先是在店面網路等平台宣傳易尚公司為假冒公司,又在自家門店掛上帶有易尚餐飲公司商標標識的店面直說其是仿冒店、假店,在到後期去各地工商局投訴易尚餐飲公司合作店面侵權,這些沒有任何作用後又去聯系易尚餐飲公司合作店老闆許以各種好處,密謀聯合起訴易尚公司,還好與易尚餐飲公司合作的老闆都是深明大義之人,不屑於與之為伍。
而今年「3·15」前夕,才勝「鮑師傅」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啟動維權行動,鮑才勝還明確已起訴了「自稱」是鮑師傅總部的易尚「鮑師傅」。
孰是孰非,長江商報記者今天將在才勝「鮑師傅」媒體交流會現場,看其如何解釋。
商標是誰,另外一個就是山寨。
消息來自網易。
② 排長龍的鮑師傅糕點到底好吃在哪了
直到今年5月份,我決心買一回鮑師傅的糕點嘗一嘗,看看是不是真的是物有所值,於是我在北京海淀區一家鮑師傅連鎖店買了一次,我當時是排隊兩個小時,才買到的,買了兩樣糕點,一樣是豬肉鬆小貝,一樣是藍莓蛋糕。為什麼買這兩樣呢?一來是豬肉小貝是他家的招牌糕點,相當於餐飲店的特色菜,招牌菜,所以說這個必須要買來嘗嘗味道,藍莓蛋糕是因為我喜歡藍莓的味道,所以正好看到很多人也購買這個,於是我也買了一份!
第二個原因,鮑師傅糕點的產品味道。每當我路過鮑師傅店面的時候,從里邊飄出來的糕點香味,混雜著各種、奶油香、蛋香、水果香,全部是食材自然的香味,而不是一些香精的味道,這種食材自然的香味,讓人聞著就有種想吃的沖動。
③ 北京鮑才勝餐飲管理有限公司怎麼樣
簡介:鮑師傅糕點是一家蛋糕西點經營商,主打產品有牛肉鬆蛋糕、蛋黃酥、全巧克力蛋糕和慕斯蛋糕,產品覆蓋蛋糕、餅干、泡芙等各種類,力推具有創意的健康飲食文化,打造出包含中西風味的時尚甜品。
法定代表人:鮑才勝
成立時間:2015-05-04
注冊資本:1055.5556萬人民幣
工商注冊號:110105019059475
企業類型:其他有限責任公司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陽區朝陽北路99號樓26層1單元3009
④ 為什麼那麼多人心甘情願的排長龍31小時只為了買一份鮑師傅糕點
鮑師傅糕點由鮑才勝在北京創立,原名為“鮑仔西餅屋”。截至2019年1月,該公司在全國共開設了37家門店,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杭州、南京、成都、武漢、深圳、廣州等19個城市。“去年我們在全國賣了2個多億,今年預計可以達到6個億甚至更多。”金光飛說,每家鮑師傅門店的生意都很好,以廣州石牌店為例,30個員工一個月的營業額可以達到180萬元。
金光飛表示,鮑師傅做的是回頭客生意,靠的是口碑和品質,不想做曇花一現的網紅。而雇一個人排隊一天要200元,雇100個人就是兩萬,根本雇不起也沒必要。記者在大眾點評搜索“鮑師傅”發現,在廣州地區至少有七家店。雖然都叫鮑師傅,但是商標完全不同。“七家店裡只有一家是我們的。”
據介紹,有一家名為易尚的北京公司借鮑師傅的名字,在全國發展了至少300家加盟店。從去年開始,鮑師傅已經開始向山寨店提起訴訟,有三場官司已經勝訴,一場和解,另有三場等待判決結果。
不過,這家北京公司曾發布一封公開信,提到該公司授權他人使用公司商標開設蛋糕店、麵包店合理合法,沒有任何仿冒行為,雖然鮑才勝餐飲公司開設蛋糕店在先,但該公司從未進行模仿,只做自己的品牌。
⑤ 日常生活中違反經濟法的案例有哪些詳細一點的例子,最好有法律的分析。
1、「鮑師傅」商標侵權糾紛案
鮑才勝公司成立於2015年5月4日,經營范圍包括餐飲管理、酒店管理、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等。2014年9月28日,彭某麗申請注冊了第12484211號「鮑師傅」文字商標,核定使用在「糕點、蛋糕、麵包、餅干」等第30類商品上。2017年3月20日,彭某麗將上述商標依法轉讓給鮑才勝公司,至此鮑才勝公司成為該商標的權利人。
分析:
法院結合在案證據經審理認為,鮑才勝公司系「鮑師傅」注冊商標的商標權人,其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法受法律保護。就17899179號注冊商標而言,盡管該商標核定使用商品范圍包含第30類中的麵包,但該注冊商標為圖形商標,不包括任何漢字,緣朵飲品店不能以此主張其有權在麵包、糕點等商品上使用「鮑師傅」文字。
就17899060注冊商標而言,該商標為圖文商標,其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圍包括第32類的礦泉水、果汁等飲料,並不包含麵包、糕點商品。緣朵飲品店不能以此主張其有權在麵包、糕點等商品上使用「鮑師傅」文字。
就17899096號注冊商標而言,該商標核定使用范圍包括第43類的餐廳、餐館服務,但現有證據表明被告經營的涉案店鋪提供了麵包、糕點等商品的銷售,且麵包、糕點均是事先製作而陳列在櫃的,與通過及時製作加工、應消費者需求製作並提供食品、設施、消費場所的餐飲服務存在本質區別。
因此涉案標識使用范圍與易尚公司授權其使用的第17899096號核定使用的服務項目不一致。綜上,緣朵飲品店未規范使用易尚公司授權的注冊商標,其將涉案標識使用在其銷售的麵包、糕點上的行為落入鮑才勝公司涉案注冊商標權的保護范圍。
據此,蘇州工業園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判令緣朵飲品店立即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鮑才勝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支出共計5萬元。
2、消費者權益保護案
近日,准格爾旗消費者協會接到投訴:消費者楊某在薛家灣某農機銷售處購買了一台拖拉機,在使用過程中一直出現高溫情況,幾次找商家處理,但始終解決未果,迫不得已,楊某到消費者協會尋求幫助。
處理結果:
准格爾旗消費者協會工作人員在接到投訴之後,立即聯系楊某了解具體情況,並且針對具體情況聯系商家進行核實,確認楊先生所投訴內容真實無誤,確實是商家商品有問題。經過幾次調解,最後達成一致協議,商家給楊某解決拖拉機高溫問題,如不能解決,商家更換發動機,如還未解決高溫問題,商家同意更換新的拖拉機。
案例解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四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不符合質量要求的,消費者可以依照國家規定、當事人約定退貨,或者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沒有國家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消費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
七日後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消費者可以及時退貨,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條件的,可以要求經營者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依照前款規定進行退貨、更換、修理的,經營者應當承擔運輸等必要費用。」
第四十八條規定:
「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規定外,應當依照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一)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的;(二)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換、退貨、補足商品數量、退還貨款和服務費用或者賠償損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
案例中,因商家商品本身存在問題,所以楊某可以依照國家規定,要求商家履行更換、修理等義務。
3、中介敲詐案
2018年4月1日,北京市消費者劉先生通過北京市「我愛我家」在西城區四合上院小區租下了一間房屋。據介紹,該房屋是由我愛我家從原房東處包來後,再租給劉先生的。月租金12000元,雙方簽訂1年合同,「我愛我家」收取了相當於1個月房租的中介費。
一年後,劉先生想續租,但被告知房租上漲至12500元/月。
劉先生對租金上漲的問題也沒有太計較。而在劉先生打算交錢時他發現,費用裡面又多出來12500元!一問才知,「如續租還需再繳納一遍中介費」。劉先生一算,這相當於每月多出1000多元租金。
「我愛我家的做法涉嫌利用格式合同,加重劉先生的義務。」
北京市智舟律師事務所律師韓續認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六條規定:
「經營者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做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不得利用格式條款並藉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內容的,其內容無效。」
中介市場魚龍混雜,盡管監管部門一直在管理,但是仍然有一些中介機構,未提供居間服務,卻在合同中私自標注「中介服務」,強迫消費者繳納中介費,如遭拒,則採取斷水斷電或者強迫換鎖等威脅手段,情節嚴重的已經屬於是一種假借中介服務為名實施的侵犯被害人財產所有權的敲詐勒索行為。